政策解读 2021-06-15 09:22:53
一、出台意义
省委和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扣“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研究出台了《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行动方案》采用方案+清单的方式,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明确2021-2022年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任务目标和努力方向。主要任务以清单的方式展现,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围绕推动企业群众“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三个方面,着眼18个重点领域,详列211条重点改革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行动方案》的出台对进一步提升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特点
(一)突出对标先进。对标先进省市,充分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分析查找差距,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提升措施。
(二)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梳理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针对性提出政策措施。
(三)突出信息化支撑。把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程,作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强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信息化支撑。
(四)突出改革创新。科学开展改革试点,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对一些先进经验做法,科学分类,选取高频事项在部分地市试点开展,成熟后向全省推广。注重把一些正在开展的改革向纵深推进,更好发挥改革牵引作用。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其中,主要任务围绕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提出三方面内容:
(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企业群众“能办事”
1.针对破解市场准入多头审批问题,提出:实现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00项,自贸试验区达到150项。厦门市在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等行业试点市场监管领域的“一业一证”改革。
2.针对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提出:规范统一全省集中采购目录,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上线运行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在住建、水利、交通、工业、渔港、信息化等领域,推进招投标活动在线监管。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
3.针对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出: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二)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推动企业群众“快办事”
1.针对规范政务服务标准,提出:实现全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确立省级“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标准。
2.针对再造办事流程,提出: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行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并联审批。实现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和10个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建设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理”平台。推广“不陪同查验”“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海关查验作业模式。
3.针对压减办事时间,提出:依托“闽政通”APP,实行网上自助刻章,由公章制作服务单位向公安部门备案。推行网上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推行电子发票,实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推行“首票服务制”,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解锁税控开票设备。建立智慧破产审理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
4.针对提升办事便利度,提出:推动137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梳理和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将“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提高至70%以上。将“八闽健康码”升级为“福建码”,整合民生服务资源,构建高频场景应用。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建立工程项目审批可信电子文件库。建设全省异地通办服务系统,建设智能引导系统、老年人办事服务平台。优化“网上国网”福建端功能,提供用电报装、查询、缴费等“一网通办”服务。
(三)营造安商重商的良好氛围,助力企业群众“办成事”
1.针对提升创新创造活跃度,提出:实施优质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和“独角兽”“瞪羚”企业。制定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政策措施。
2.针对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提出:拓展小微企业线上融资渠道,提升“信易贷”“金服云”“产融云”“银税互动”等平台服务功能。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纳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核内容。2021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倍,2022年末达到3.5倍。
3.针对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提出:强化用工保障,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推动灵活就业。完善台湾地区医师、导游等9类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工作,直接开展相应业务,享受对应职业资格同等待遇。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评审。
4.针对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提出: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升级建设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智慧案管平台及大数据中心。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
四、组织保障
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6个专项小组,各领域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协调营商环境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原文链接:《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