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泉州市级产业龙头企业评价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

政策解读 2021-06-25 15:45:14

近日,我局印发了《泉州市级产业龙头企业评价管理暂行规定》,(泉工信科技〔2021〕114号),详细规定解读如下: 

  一、泉州市级产业龙头企业评价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的起草背景?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第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号)中的《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我局牵头对《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市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起草,经征求单位相关科室意见和各县(市、区)意见后,通过局党组会议,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2021年暂行规定较以往有和区别? 

  1、根据十四五规划的行业分类,对行业进行重新归纳。工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根据我市现有产业发展基础,选取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含工艺制品、纸业包装)、健康食品、电子信息、其他(含采矿业、电力热水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类、现代物流业)相关领域等重点行业,每个重点行业根据行业具体特点再划分为若干个细分行业。 

  2、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0〕48号)文件精神,“产值标准”已表述为“营业收入标准”,建议表述相应调整。各细分行业营业收入标准均征求行业科室意见,有1个行业标准根据省上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鞋服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由10亿元改成5亿元。 

  3、每两年组织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具体要求等事项,每年名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给予增补或调整并予以发布。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1.企业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以集团公司申报的,申报所列子公司(如有)必须是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且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3.近三年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黑涉恶、且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超能耗限额标准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4.具有较大的营收规模,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所属行业的申报标准。5.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6.企业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最近年度全市平均水平。 

  四、申报程序及名单如何发布? 

  市工信局每两年发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具体要求等事项,组织开展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每年度申报指南和自愿申报原则,将材料报送所属县级工信部门,经县级工信部门初审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综合考虑申报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特点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等因素开展审核,择优提出拟发布的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对于部分发展前景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市工信局行业管理科室可根据行业特点提出破格列入市级龙头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发布泉州市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


原文链接:解读《泉州市级产业龙头企业评价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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