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1-07-20 11:15:51
一、背景依据
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是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全方位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和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远洋渔业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动远洋渔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当前,我省远洋渔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区域渔业组织管理措施日益收紧,国际间产业竞争加剧,入渔国政策变动、时局动荡导致双边渔业合作风险加大;二是沿海兄弟省份纷纷出台远洋渔业扶持政策,省际间竞争日益激烈;三是我省远洋渔业发展还存在产业链不健全、生产要素投入不充分、平台集聚作用不凸显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做强远洋渔业产业,亟需出台新一轮远洋渔业扶持政策。
二、工作进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远洋渔业发展,不断强化政策支持。省政府2014年、2015年先后出台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和“五条措施”,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产业政策支撑体系,为我省远洋渔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提出要深度拓展远洋渔业。经过多年努力,我省远洋渔业取得长足发展,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截至2020年底,全省远洋渔业企业28家,远洋渔船605艘,均居全国第三;年捕捞产量居全国第一位;在境外建立9个远洋渔业综合性基地。
三、目标任务
《八条措施》提出,到2023年,我省远洋渔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渔船自动化、专业化、智能化程度显著提升;渔船总数达650艘,年产量达60万吨以上,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比例达65%以上;培育15家以上产值超亿元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远洋渔业企业,国家级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初具规模,全产业链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管理规范、生产安全、布局优化、体系完善的现代远洋渔业产业,远洋渔业综合实力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四、主要内容
《八条措施》主要从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装备水平、加快基地建设、打造全产业链、构建人才培养体系、优化服务机制、强化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政策措施。其中:
对经国家批准新增的过洋性和大洋性渔船(不含转场渔船),省级财政按照每艘船造价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远洋渔业企业购买国外具有捕捞配额且船龄在10年以内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超低温延绳钓船,每艘船给予4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补标准的30%予以奖补。
对经国家批准的属于填补我省远洋渔业项目(渔场)空白的企业,省级财政对每个项目(渔场)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对运回本省口岸的自捕水产品,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的数量给予奖补,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补800元,其他远洋自捕水产品每吨奖补200元,其中省级财政奖补比例50%,市、县(区)财政奖补比例50%。
对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渔港项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2号),省级按照项目核定总投资的65%予以补助。
原文链接:《关于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