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2021-08-19 15:52:09

一、背景依据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基层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省发改委等五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该方案,部署我省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和落实收费政策。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意见》明确的供水、供电、供气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部取消。明确接入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安装费)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二)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供水、供电、供气价格。水价调整周期一般为5年,今年已超过5年未调整水价的地方要及时启动水价调整机制,需要调整水价的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配合国家加强输配电价体系建设,优化输配电价结构,有序放开各类电源上网电价以及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销售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更好发挥价格杠杆移峰填谷降低系统成本的作用。对尚未制定配气价格的,要于2021年底前制定并对外公布,已制定配气价格的,要及时校核调整。

  (三)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要求各地应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落实供水供电供气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费用。对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经营者要在今年底前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

  (四)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办理时间,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求在2021年底前,实现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在2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底前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2022年底前,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水、气接入时限分别压减至9个、8个工作日。做到办事更省时,服务更到位。

  (五)改善发展环境。要求各地要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深化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加快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原文链接: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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