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19-04-01 00:00:00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鼓励企业外出招工引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为鼓励企业外出招工引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加省际外出招聘活动的,给予每家企业2500元的一次性省际劳务合作补助。
补贴资金申领程序:企业按隶属关系向组织外出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后汇总,由同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企业。
申领补贴资金应附材料: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邀请函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一次性省际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
4.企业参加招聘会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益性招聘会可不提供)
二、所需资金可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附件: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