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19-07-02 11:52:27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2019年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科经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科经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闽政〔2018〕29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企业用工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当地经信部门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8年末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2019年2月份工业用电不低于2019年1月份8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在岗企业职工数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奖补资金申领程序:企业按隶属关系,于2019年4月底前经所在地经济部门审核认定后,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企业。

申领奖补资金应附材料:

1.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一)(附件1);

2.2019年1月和2月的企业在岗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

二、经当地商务部门认定,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8年末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3—5月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按在岗企业职工数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奖补资金申领程序:企业按隶属关系,于2019年7月底前经所在地商务部门审核认定后,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企业。

申领奖补资金应附材料:

1.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二)(附件2);

2.2019年1—5月的企业在岗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

三、对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给予每引进1人200元的奖励,其中对所引进劳动力已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的,给予每引进1人400元的奖励。

享受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备件:

1.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户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的人员;

2.引进的劳动力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包括试用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3.必须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68号)下发以后新引进的人员。

申领奖励资金程序:按照引进劳动力接收企业隶属关系,由接收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奖励对象。

申领奖励资金应附材料:

1.申请引进劳动力奖励申请表(附件3);

2.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附件4);

3.引进劳动力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复印件;

4.引进劳动力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可从市里安排各地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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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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