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19-07-02 11:52:27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2019年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科经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科经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9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企业用工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当地经信部门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8年末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2019年2月份工业用电不低于2019年1月份8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在岗企业职工数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奖补资金申领程序:企业按隶属关系,于2019年4月底前经所在地经济部门审核认定后,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企业。
申领奖补资金应附材料:
1.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一)(附件1);
2.2019年1月和2月的企业在岗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
二、经当地商务部门认定,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8年末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3—5月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按在岗企业职工数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奖补资金申领程序:企业按隶属关系,于2019年7月底前经所在地商务部门审核认定后,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企业。
申领奖补资金应附材料:
1.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二)(附件2);
2.2019年1—5月的企业在岗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
三、对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给予每引进1人200元的奖励,其中对所引进劳动力已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的,给予每引进1人400元的奖励。
享受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备件:
1.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户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的人员;
2.引进的劳动力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包括试用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3.必须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68号)下发以后新引进的人员。
申领奖励资金程序:按照引进劳动力接收企业隶属关系,由接收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奖励对象。
申领奖励资金应附材料:
1.申请引进劳动力奖励申请表(附件3);
2.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附件4);
3.引进劳动力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复印件;
4.引进劳动力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可从市里安排各地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