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产权保护护航民企创新创业十二措施

政策文件 2018-12-20 00:00:00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加强产权保护护航民企创新创业十二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保护产权,创造护航民企创新创业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提升《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协作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取得的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协商,制定本措施。

1.坚持产权保护法治理念。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重要方面。要紧紧围绕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泉州市委“五个泉州”发展战略,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着力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作用。

2.准确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对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

3.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人员,综合考虑其行为性质、危害程度和认罪认罚态度等情况,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对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等自然人违法,在处置其个人财产时不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对企业违法,在处置企业法人财产时不任意牵连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合法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

4.依法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强化涉企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尤其是加强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犯罪,重点保护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知识产权。细化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证据标准,落实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提高打击能力。

5.加强对涉企产权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等手段,强化对涉企产权犯罪案件各个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充分发挥追捕、追诉职能,加大查办窝、串案力度。加强对经济犯罪侦查权等公权力监督,严防将民事纠纷当刑事案件办理。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依法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企产权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切实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依法支持人民法院涉企产权案件的执行工作,促进涉企产权正确裁判的有效执行;探索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方式,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6.积极探索对企业产权的诉前保护。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点监督涉企业家犯罪案件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确保财产刑执行到位。依法保障企业家在被关押及服刑期间的申诉权,及其在被关押、服刑期间行使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充分运用派驻检察室的职能,收集涉企产权的信息和需求。通过走访企业、召开企业家联席会议、与企业结对共建等形式,积极引导企业充分认识保护产权的必要性、紧迫性,一切经营活动严格按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诉讼;指导企业加大对产权保护的人员配置、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投入,形成自身保护体系;查阅检索、追踪分析与本行业、本企业同类产品国内外使用及市场发展情况,依靠挖掘信息,有效防范“产权陷阱”;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家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

7. 依法办理企业控告申诉、赔偿监督案件。以控告申诉、赔偿监督为出发点,提出支持人民法院对涉产权国家赔偿案件依法进行审理。依法处理涉产权有冤假可能性的企业家服刑案件,提振企业家信心。依法处理涉企业产权的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保障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产权主体及时获得赔偿;建立涉产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机制,积极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政府扶贫等化解矛盾机制,推动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衔接联动机制;推动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及产权纠纷信访案件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有效解决产权纠纷的意见。

8.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与运用。在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不断创新宣传的手段与载体,加强对民营企业相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特色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推动非公法治教育基地升级,建设金融从业人员、知识产权教育基地,形成阵地矩阵,对企业在质量品牌建设、标准制定及开展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给予分类指导,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法治宣讲队伍的作用,联合工商联、税务等共建单位,送法入企,提高企业法治水平。加大涉企产权案件宣告力度,邀请企业管理层、业务骨干旁听,接受以案释法,提升守法廉洁和依法维权意识。

9.推进企业、协会的治理能力创新。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拓宽司法服务渠道,引导企业加强产权管控制度建设。通过创新各类司法服务形式,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服务内容,进行“订单式”的司法服务。积极引导行业协会摆正自身定位,在信息共享、集体协商等方面给予本行业企业必要的协助;对于本行业同业内的恶性竞争行为进行实时监督,营造同行业内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0.加强司法保护力量建设和类案指导工作。完善侵犯企业产权案件的诉讼证据规则指引,通过产权办案机构、组建专家“智囊团”、品牌保护联盟平台,强化业务指导,构建全市两级联动的产权保护运行体系。充分整合检察机关司法资源、高校科研资源及企业间共享资源,构建涵盖多层级、多主体的产权保护专门机构,配套完善相关运行机制,规范高效开展产权保护工作。

11.落实办理涉企案件便民措施。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检察机关办理涉企产权案件的司法程序、司法标准和诉讼进程,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涉企案件经济风险评估和涉企重大疑难案件听取企业家意见,公开审查等制度。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的案件,把握办案时机和方式方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带来负面影响。加强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工作,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1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两级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要密切工作协作,探索建立联系和定向服务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服务措施,集聚资源提供产权保护服务,确保活动的有效推进和落实。市检察院制定《泉州市检察机关多维一体、同向聚力“亲清护企”行动纲要(2018)》,分解具体任务,督促落实到位。各基层检察院要深入研究本地产权保护情况和当地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推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服务措施,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工作要求,逐项推进落实,确保工作实效。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对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全面记录和掌握检察官办理涉企产权案件的质量、效率以及办案中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形,落实情况纳入各基层院、各内设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和检察官司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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