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推动2022年稳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2-01-11 11:17:26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1〕29号)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推动2022年稳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推动2022年稳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重点任务,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质量,全力推动今年稳增长,确保主要指标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1.加快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和资金安排。加快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和评审组织工作。通过压实工作任务、倒排工作进度,加快下达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计划,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科技支撑。

2.放宽企业牵头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对企业牵头承担的2020-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于研发采购、配套资金等受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执行进度的,实施期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为企业营造更宽松的技术创新环境。

3.启动新一轮“科技贷”政策。进一步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与省直有关部门,通过引入碳减排工具及降低保险费率等措施,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扩大“科技贷”服务对象与重点支持领域,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科技贷”服务范围,“清洁能源和碳减排技术”等碳减排领域列入重点支持领域。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分担“科技贷”风险,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增信。

4.提高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资金时效。提前下达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3亿元。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由省级财政预拨经费全额垫付,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5.启动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试点单位可以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试点单位可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以增强改革动力、创新能力、转化成效以及示范作用。

6.加快引进高水平创新资源。推动东方电气集团在我省建设创新研究院,支持创新研究院与我省有关高校、企业合作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深化京闽科技合作,积极筹备举办首届京闽科技合作论坛。以三明中关村科技园及三明中关村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为抓手,以点带面,吸引更多高校、科研院所优质项目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

7.促进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福建省菌草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构建和完善菌草科学与技术体系。开展2022年度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和茶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强化科技对茶产业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撑。

8.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起草制定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的政策措施。修订《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调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测评制度,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三年一次绩效测评调整为五年一次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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