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关爱员工企业稳就业不裁员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2-03-31 04:30: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月中旬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我市企业特别是封控区企业造成巨大生产冲击和经营压力,为帮助封控区企业纾困解难,避免企业因资金链、用工链问题引发大规模失业风险,确保企业稳岗留工和平稳复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稳就业不裁员

封控区域内的企业、员工双方要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共渡难关。封控区企业要从稳岗留工和复工复产出发,关心关爱员工生活保障,按规定足额支付停工期间工人工资,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最大限度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

二、加大稳岗留工政策扶持

(一)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对封控区内的规上限上企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措施且按规定支付员工2022年3-4月工资待遇的,参保人员补贴标准按2022年3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最低标准2075元)的50%予以一次性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封控区内的其他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其中一项的职工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参照上述执行,单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采用“免申即享、比对发放”模式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同时,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原来60%提至90%;返还对象扩大至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

(三)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用人单位和职工各0.5%)。

(四)保障企业招工用工。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深化校企合作对接,支持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搭建平台帮助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按机构引进每人1000元、个人引进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五)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100%补贴。

(六)加强失业人员救济帮扶。推行失业保险推行线上办理,疫情期间及时发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推进“不见面”办理,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三、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疫情封控期间,员工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的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市人社局要畅通劳动争议网上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劳动争议舆情监测和调解处置力度。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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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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