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2-04-15 21:11:39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鲤城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鲤城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我区经济增长,特制定本措施。

一、增强疫情防控能力

(一)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及时调度库款,安排足额资金用于保障抗疫物资采购、核酸检测及隔离管控场所投入等相关工作需要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保障防疫物资需求。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的核酸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盒、核酸采样管、咽拭子、防护服、隔离服、N95医用口罩等重点医疗物资,确保满足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使用需求。(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工信局、城管局、发改局、财政局,鲤城医保分局)

二、稳定企业生产经营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采取纳税申报的方式,落实“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其2022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企业通过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予以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四)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对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封控管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政府储备土地及储备资产经营性房产(住宅用途除外)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免申即享租金减免,其中位于中高风险区域的3月至5月租金全免、6月至8月租金减半,其他地区的3月至4月租金全免、5月租金减半,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社会物业主给市场经营主体给予租金优惠,鼓励非区属国有企业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文旅局)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六)鼓励工业企业稳产增效。对2022年1-6月产值达到1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且第二季度用电量比2021年度第二季度用电量增长10%及以上,按用电量增量部分给予0.15元/千瓦时的奖励,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安排,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清濛供电服务中心)

(七)支持服务业发展。对2022年1-6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超过4亿元、5亿元、6亿元,且增速比去年同期增长30%以上;限额以上住餐企业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速比去年同期增长30%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且增速比去年同期增长30%以上(企业销售额或营业额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

(八)支持商贸企业运营保供。经区商务部门认定为保供商贸企业的,在疫情期间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由区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九)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在鲤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工业等领域小微企业,引导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利率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在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稳定企业和个人资金流。积极引导在鲤各银行业机构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个人转续贷、贷款延期及展期还本付息等工作,成立鲤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帮助困难企业做好融资服务。鼓励支持各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企业投保疫情停工保险,复工复产综合保险等产品,提升企业保险保障水平。因疫情管控导致员工无法到岗办理转续贷相关手续的,应通过绿色通道为困难企业办理转续贷、贷款展期或延期,待疫情管控解除后补办手续。(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在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困难企业注册“金服云”平台,积极争取第六期35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用好“纾困贷”“技改贷”“科技贷”缓解资金困难。疫情存续期内,区企业应急保障周转资金规模由2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企业申请周转金单笔额度最高1000万元,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免收资金占用费,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转续贷。(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在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二)鼓励企业不减员、少裁员。对2022年不减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十三)扩大企业用工渠道。推广线上招聘服务,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帮助企业在“泉州市人才网”、“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对为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十四)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

(十五)延期办理社保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其间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企业职工权益记录、待遇发放。引导企业运用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足不出户办理参保查询、增减员变动等社会保险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社会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

(十六)延长职工医保中断补缴期征缴。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足额补缴职工基本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待遇。(责任单位:鲤城医保分局,区税务局)

六、做好协调保障服务

(十七)加强企业复工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各项工作,做到有效防控与有序复工相结合。深化区领导挂钩企业帮扶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政企平台资源,在疫情期间为企业提供信贷融资、减税降费、人才用工、法律咨询等服务,精准推送惠企政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文旅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司法局、税务局、工商联)

(十八)加强项目复工协调。对全区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复工开工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按照“成熟一个、复工开工一个”的原则,抓紧推动项目实质性复工开工,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在疫情防控基本结束后,适时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文旅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司法局、税务局、工商联,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

(十九)优化网上办事服务。坚持推行网上办、指尖办,设立企业复工复产专区(窗),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让复工复产企业“最多跑一次”或者“一次不用跑”,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好”。探索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备案事项简单变更免申即办,允许对无人售货商店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区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各类许可证件在疫情期间期限届满的,有效期可顺延至2022年5月31日。(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二十)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全区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不予重复享受;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中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措施条款排在首位的责任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负责。下一步,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措施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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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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