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19-07-03 17:26:00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2019年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银监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等重大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及上级财税部门统一部署,今年我市财税部门将以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财税营商环境,切实履行好财税部门职能职责,现就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企业减税降负

(一)依法组织收入

1.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完善财税部门协同机制,实施收入清单运作,做细做实收入来源测算,实时监测财政收入变化,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二)全面落实优惠政策

2.梳理减税降费具体项目清单。抓紧梳理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具体项目清单(包括受益面清单),主动对社会公开并做好宣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人社局、医保局

3.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等,使各项收费执收有据,一目了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单位、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单位

4.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政策。依法依规执行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5.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降费政策。依法依规执行好停征、免征、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严格实施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阶段性降费政策、下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单位、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单位

6.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在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辅导

7.及时发布减税降费政策。主动通过财税部门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办税大厅公告栏与LED显示屏、编印宣传小册子等载体持续发布政策,广泛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畅通自媒体、新闻媒体、网络直播等宣传渠道,根据减税降费新政、纳税人关注热点等问题制作专题培训辅导材料等,让纳税人以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了解政策、熟悉政策、运用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8.持续开展政策辅导。充分运用纳税人学堂等载体,专门组织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政策辅导。对面上普遍适用的政策要进行系统辅导,对重要专项政策要进行专题辅导,对持续经营的民营企业要及时开展政策更新辅导,对新开办的民营企业要及时送政策上门,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充分运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9.强化减税降费办税辅导。各级税务部门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做好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工作;在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设立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专栏;在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开辟专用通道,为企业提供批量办税服务;及时将减税降费政策文件录入12366税收知识库。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10.畅通渠道掌握企业涉税诉求。依托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对外公开电话、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接受纳税人业务咨询和涉税诉求。围绕纳税人有关减费降费关注热点和投诉反映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拓展征纳沟通渠道,增进征纳理解互信,有效减少因政策理解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纳税服务投诉。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四)强化经济税收分析

11.加强税制改革、特别是减税降费政策对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优化营商环境等的效应分析,强化政策实施后财政运行动态监控,确保各级财政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二、加强部门协同协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建立部门间协同协作机制

12.成立泉州市减税降费融合宣传服务中心。中心挂靠市税务局,并由税务局总牵头,抽调财政、税务、发改、工信、人社、医保等相关市直部门(单位)业务骨干若干名组成。通过统筹谋划、统一行动、统一服务,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有章可循、稳步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医保局,市直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单位、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单位

13.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正确引导全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辅导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确保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在减税降费工作中发挥正向作用;组织涉税服务行业力量,通过同心服务团、税收志愿者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配合做好减税降费的辅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二)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流程

14.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15.提速优化办税流程。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推动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为自然人办理缴纳税费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16.简并纳税申报次数。减轻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税负担,对省内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律按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17.拓展办税渠道。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税渠道,加强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自助办税终端的互联互通、功能融合,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相关应用系统数据互通、一体运行。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18.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加快网上税务局建设,尽快完善和优化电子申报功能,按照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要求,设置申报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明晰政策口径和适用标准,准确理解和享受政策。在风险管理排查中发现申报错误、应享未享的,将及时通知纳税人更正申报,确保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三)优化发票业务办理

19.便利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再受月销售额标准10万元和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限制。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20.增值税发票抄报税工作减负。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21.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工作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22.继续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2019年税务部门将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向纳税人推送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的归集推送和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四)强化政策落实监管

23.加强票据管理系统监控管理。对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利用票据管理系统进行监控管理。属于取消、停征、免征的项目,在票据管理系统中予以停用;属于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求各执收单位重新申报收费标准,并在票据管理系统中重新设定,有效杜绝执收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单位、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24.抓紧抓好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国务院大督查、纪委监委专项检查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有序推进,做到一查到底、全覆盖、无死角,助力政策长效落实。对检查中发现行动迟缓、漠视企业和群众利益以及生冷硬、推托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吃拿卡要等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人社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责开展

三、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25.深化“银税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联合银保监部门和部分商业银行,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并由“线下”向“线上”拓展,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深化税务、银行信息互通,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银保监部门和相关商业银行

26.减免缓征困难企业税费。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8〕2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36号)精神,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12个月。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27.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会同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单位),进一步扩展税企双方沟通渠道和平台。通过经常性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面对面征询民营企业意见,及时回应社会、企业的关切。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

28.开展联合走访问需解困活动。推行部门领导共同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形成互动联合服务机制,为全市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和政策服务。结合全国税务部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活动,定点、定向联合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实地问需于纳税人、问惑于纳税人,共同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难题,提升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税务局、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本县(市、区)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各项任务,主动会同同级发改、人社、医保等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市财政局、税务局将建立政策落实指导检查机制,督促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执行情况将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市财政局、税务局报告。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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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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