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金融工作局 晋江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晋江支行 晋江银保监管组关于印发晋江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2-04-21 06:04:5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现将《晋江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金融工作局

晋江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晋江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泉州监管分局晋江监管组

2022年3月21日

 

晋江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支持全市各类主体抗击疫情,特制定以下金融保障措施:

一、保持总体信贷稳定。对此次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我市各类企业、商户,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保持信贷稳定。对违反疫情期间金融稳定政策的,将予以严厉惩处。(责任单位:金融局、银保监管组、人行、各金融机构)

二、保证企业经营稳定。对2022年5月31日底前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有应尽延,延期还本付息贷款最长180天,对临时性延期贷款,不可下调信用等级和贷款分类;5月份以后到期的贷款,可根据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经企业所在村(社区)、镇政府同意,报请金融局协调银行机构延期、展期,最长不超90天。(责任单位:金融局、银保监管组、人行、各金融机构)

三、支持企业转续贷。对确需办理转续贷的,各金融机构应积极运用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并主动减免相关手续费、展期续贷款相关等服务费用;经我市批准的运营应急转贷机构,应主动减免转贷资金费率,综合费率不得超过5%(月化),对违反上述政策措施的机构,将取消运营资格;严禁对通过应急转贷办理转续贷的企业采取压贷、收贷,违者将以相关规定予以严惩。(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管组、金融局、各金融机构、应急转贷运营机构)

四、强化地方金融服务。我市小贷、典当、担保、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可在保证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酌情减免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新增(含展期)业务的利息、租金、担保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合理延后付款期限,延长时间不少于30天;对积极采取措施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机构年审中给予正向充分考虑;鼓励在我市展业的辖外地方金融机构参照述做法支持抗疫。(责任单位:金融局)

五、强化政府性担保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疫情期间平均担保费率最低可降低至3%;积极与我市应急转贷机构、银行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转续贷,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担保费用。(责任单位:金融局、财政局、晋融公司)

六、保障个人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和企业,接入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鼓励保险公司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赠送医疗、人身意外险。(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管组、各金融机构)

七、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对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的展期续贷、延后还款等政策措施,实施尽职免责,提高监管容忍度。(责任单位:银保监管组、人行、金融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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