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全力防控疫情 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2-04-05 06:07: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晋江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政企携手、共克时艰,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金融信贷支持

(一)支持稳定现金流

严格落实《晋江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支持通过延期展期还款、打击抽贷压贷断贷行为、保障转续贷、优化金融信用服务等措施,保持企业信贷规模稳定。(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银保监管组、人行)

(二)支持融资降本

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5月获得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3个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补助由承贷金融机构直接办理,市金融局再与承贷金融机构结算。(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对2022年4月—5月发生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牵头单位:市金融局、晋融公司)

积极争取省第六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贷款额度支持,对专项贷款中的批量担保业务,银行机构采取保证类、信用类等无抵质押物方式新增贷款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与合作银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共享政府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人行、银保监管组、晋融公司)

二、减租免租支持

(一)减免国有物业租金

对承租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月—5月租金,其中属于服务业的和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内的,免除2022年3月—8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处于租金减免政策协议期内的,按协议期内实际平均月租金计算免租金额或顺延减免期限)。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国有资产业主)

(二)鼓励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

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与租户共克时艰、共同协商减免缓缴租金,对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减免部分不计入业主应税所得。(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三、税费减负支持

(一)支持降低税收负担

全面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2022年4月—12月的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2022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支持企业延缓缴纳税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缓缴纳税款,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缓期限6个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二)支持减轻费用压力

严格执行费用减免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减免2022年1月—6月疫情防控服务宾馆酒店的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2022年度餐饮行业的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省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

支持参保企业缓缴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保险业务的企业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晋江市管理部,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

四、稳岗稳产支持

(一)支持稳岗扩岗

对封控区内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且按规定支付员工2022年3月—4月工资待遇的规上、限上企业,按2022年3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最低标准2075元)的50%予以一次性补贴,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封控区内的其他中小微企业参照上述标准,由企业自行选择按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其中一项的职工人数计算,单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对2022年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大型企业按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对帮助企业引入员工的社会机构、个人,每引入1名员工分别按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二)支持复产运营

对配合疫情防控停止运营、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被征用作为疫情防控服务的宾馆酒店除外)以及旅游景区(含度假区)、旅行社、经营性体育场所、在营电影院、大型实体书店,参照行业评定等级、营业额、经营面积等予以分档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电影院、书店〉、商务局〈住宿餐饮企业〉、文旅局〈旅游景区、旅行社〉、体育局〈体育场所〉)

(三)支持规避风险

加大信保支持力度,对投保企业出口信保的补贴比例由10%提高到2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五、暖企服务支持

(一)加强复工复产服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立复工复产服务热线、保障专班,接受相关政策咨询,及时受理化解企业服务诉求。(牵头单位:市复工复产工作服务组)

(二)加强企业信用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市人行、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法律服务保障

设立法律服务专线,组织律师服务团队,为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合同履约、劳资关系等问题纠纷提供公共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研判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受阻的企业,及时协助申领不可抗力证明。(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贸促会)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政策解读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对上级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从其要求全面落实,上级政策或我市其他政策与本政策重叠交叉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限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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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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