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22-04-20 06:15:00
为加快疫情后经济社会发展,针对当前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需要,丰泽区人社局梳理汇总涉及就业稳岗、社会保险、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惠企纾困政策,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与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详细政策内容如下:
一、就业稳岗
(一)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
享受对象: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
政策内容:对2022年不减员或少裁员(减员率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参保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二)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1.“春节”当月不停工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享受对象:对经工信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2021年区级重点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2022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符合2022年2月份工业用电量不低于2021年12月份的70%(含70%)及2022年2月对比1月减员率不高于2020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含5.2%)条件的,按企业2022年2月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疫情期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享受对象:被纳入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经工信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规上工业企业。
政策内容:对被纳入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规上工业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工地在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2022年4月与2月对比,减员率不高于2021年底全国调查失业率5.1%(含5.1%)),2022年3月至4月均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待遇的,按该企业2022年2月失业保险实际参保且3月、4月仍在岗人数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享受),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三)保障企业招工用工
享受对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员工、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等
政策内容: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我区企业引进劳动力,深化校企合作对接,支持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搭建平台帮助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按机构引进每人1000元、个人引进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四)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
1.企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享受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企业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按照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享受对象:2022年招用在泉首次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在泉首次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对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人社局、财政局按照不超过我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的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企业)为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高于10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失业人员救济帮扶
享受对象: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对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本人意愿中断缴费的,且符合《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文件规定,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请时间:常态化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线下办理)
(六)鼓励创新创业
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享受对象:在丰泽区创业的个人或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创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2年2%贴息。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增小微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2.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或返乡农民工
政策内容:在省内首次创业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丰泽区个体工商户或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可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二、社会保险
(一)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1.延期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2.延期办理失业保险
享受对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个月办理失业保险业务。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用人单位和职工各0.5%)。
2.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50%。
(三)延缴社会保险费
1.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延缴期间可免收滞纳金。
2.延缴失业保险费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其间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企业职工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三、职业技能培训
1.岗前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
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新录用人员(在本单位本次失业保险增员时间不超过1年)开展以通识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人500元予以企业补贴。
2.见证补贴申领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
补贴对象
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劳动者使用职业培训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培训单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四、其他
1.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2.施工企业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