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22-07-13 10:21:36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2022〕5号)精神,推动和支持泉州高校做好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泉州市高校“留才奖”实施方案》,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泉州市高校“留才奖”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2022〕5号)精神,为做好在泉高校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泉州市区域内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院校。
(一)本科组(10所)。华侨大学、仰恩大学、泉州师范学院、闽南理工学院、闽南科技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福州大学晋江校区、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
(二)高职组(11所)。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奖励标准
对本科组和高职组综合得分前5名的院校给予奖励,第一至第五名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20万、10万。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总分100分,分以下3个指标:
1.留泉就业创业总人数(30分)。考核各校当年度留泉就业创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不包括二元制学生、高职扩招专项以及升学学生,下同)。
2.留泉率(60分)。考核各校当年度已就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留泉就业创业人数占比,即:当年度留泉就业创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已就业创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100%。
3.留泉率增幅(10分)。考核当年度各校留泉率同比上年度增幅(2022年度不予考核,各校均计10分)。
(二)指标解释
1.考核数据以全国高校就业管理系统为准。
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二元制学生、高职扩招专项学生,留泉就业不包括升学。
3.界定“留泉”时,就业学生以实际工作地为准,自主创业人员以公司注册地为准。
4.数据统计截至当年度12月31日。
(三)计分方法
每个指标采取相对分计算方法(取数值最高的院校得分为满分,其他院校按比例计算得分),如:留泉就业创业总人数最高为某校的1000人,计30分,其余学校得分为留泉就业总人数×(30分/1000人)。
四、考核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各高校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泉州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情况汇总表》(附表1)、《泉州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具体信息表(附表2)报送泉州市教育局高教科(纸质版需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gjk@edu.cn)。
(二)抽查核实。市教育局组织通过电话、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抽查核实。
(三)结果公示。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考核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引导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
(二)严禁数据造假。相关材料需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无误后报送,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严格落实“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四)规范资金使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就业和“三创”教育工作以及奖励优秀相关教职员工。
附表:1.泉州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情况汇总表
2.泉州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具体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