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22-07-13 10:14:36
为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健全高效的政银企担融资对接机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对接企业范围
(一)生产经营有前景。泉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有融资需求,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0%的企业。包括疫情发生前生产经营正常,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企业。
(二)诚实守信。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无当前逾期贷款本息,无影响偿付能力的未结案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不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无安全、质量、环保、诚信等方面问题,无严重影响偿付能力的重大舆情,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和安全生产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的行业企业,重点推荐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与新材料新能源、新兴产业、纺织鞋服、建材家居与工艺制品、装备制造、食品饮料与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以及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12个重点产业链企业以及抗疫相关城市保障、物资保供重点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广泛征集辖内符合条件且具有有效融资需求的企业,根据企业申报的信用、征信、信用承诺等材料进行综合审定,形成拟推动对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4月15日前汇总至市金融监管局(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箱:qzjrjybk@qz.fj.cn或qzjrjybk@163.com。
(二)市金融监管局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反馈的企业名单,形成泉州市“政银企担”融资对接清单,并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送。
(三)泉州市“政银企担”融资对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及时更新拟推动对接企业名单,并于每月15日将新增企业名单反馈至市金融监管局。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凡清单内企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侵犯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等情形,及时将其移出清单,并反馈至市金融监管局。
三、支持保障措施
(一)建立快速对接机制。清单内企业基本账户开立行应在清单公布之日起即与企业逐一对接,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尽量满足其有效融资需求,并于每月第15个工作日前填报《在泉银行业机构“政银企担”融资对接清单落实情况表》(详见附件2),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清单内企业,对接成功后,填报附件2,并反馈至市金融监管局。企业融资对接过程中需协调事项可一同报送市金融监管局,必要时提请市政府予以协调。
(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清单内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实行差异化授信政策,优化信用评价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在贷款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倾斜。要畅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应尽快完成授信审批并发放贷款,专人、专线提供高效优质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对接清单内企业,为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单户担保原则上限不超过1000万,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原则上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7%。对清单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既定政策予以免收期间担保费,发生代偿及损失的,按相关制度实行尽职免责。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请于每月第15个工作日前填写对接落实情况报送市金融监管局(详见附件3)。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将对接落实情况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落实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县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缴足到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本级政府应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资本金补充工作。
(五)完善考核措施。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企业推荐情况纳入市对县金融风险防控考评指标。将“政银企担”融资对接清单内企业信贷支持情况纳入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等金融奖励和考评范围。
(六)其他。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________(市/县/区)“政银企担”融资对接企业名单
2.在泉银行业金融机构“政银企担”融资对接清单落实情况表
3.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银企担”融资对接清单落实情况表
附件下载:附件.doc
政策原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泉州市“政银企担”融资对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