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2-07-21 09:19:23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洛江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22〕2号)要求,更加高效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两稳一保一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税支持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措施,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在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摸排行业扩围后可退资源清册,强化政策宣传辅导。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优化办税服务,将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主要办税事项100%全程网上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推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及时分解下达具体用款单位,加强预算执行跟踪监控,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本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对涉及助企纾困和扶贫惠民资金的,压减审核时间;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提前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强化结余结转资金动态盘活和统筹使用,加强对预算单位实体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对2022年9月底前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11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度预算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用足用好专项债券资金。主动对接国家关于扩大专项债支持领域和使用范围的要求,精准做好专项债项目滚动策划申报,争取更多债券资金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间的联动协调,发挥各部门管理优势,集中迅速解决项目立项、可研、土地、环评等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常态化做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九大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策划储备,并积极策划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提早做好专项债券扩大支持领域的项目储备。建立项目清单台账,实行“旬统计、月通报、季预警”机制,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逐笔跟踪分析,进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报价的扣除比例从6%—10%提高至15%—20%。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采购人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

(五)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六)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返还比例,对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分别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办理方式: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扩岗补助实行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区税务局)

(七)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区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企业,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公布封控、管控区当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在封控、管控区域内社会团体等机构参照实施。(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八)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补。在我区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发放工资)满6个月且申请当月仍在该企业就业,可按每人(法定代表人除外)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性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九)鼓励员工“以老带新”。我区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十)大力开展产业工人技能培训。依托我区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投入资金20万元,为我区企业开展产业工人队伍技能提升班,通过采用“特色定制”“送教入厂”等订单式培训,对生产中遇到的技能问题进行逐个击破,让产业工人队伍接受系统的工艺与安全的理论培训,不断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增强产业工人队伍与时代的贴近度,推动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十一)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凭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3个月内向区人社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其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对接国家级基金投资。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融资,对获得国家级基金支持的,在省、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20%给予叠加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十三)实行地方贡献增量奖补。对龙头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实现年度增长目标前提下,以企业前3年地方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给予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分类分档奖励,即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每超过100万元按超过部分2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十四)加快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项目积极争取专项债,引导驻洛金融机构对获得专项债的园区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优惠支持。鼓励中小微制造企业入驻洛江区工业(产业)园区,对租赁试点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在项目投产后,对实际厂房租金达每月10元/平方米以上的,可结合园区产业现状,项目产值、税收贡献等指标,按实际用于生产的面积,给予企业项目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及范围由试点园区另行制定,奖励期限3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洛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融办)

二、金融支持

(十五)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人群等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积极向上级行申请,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组织企业积极参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参加机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争取上级对担保费和评估费各按贷款金额0.5%予以补助的专项资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市场监管局,驻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第七期总额10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绿色发展、能源保供和科技创新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

(十七)引导银行机构降低贷款费用。引导银行业机构将降准政策、再贷款再贴现、财政贷款贴息、存款利率下降效果等传导至贷款端,对企业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驻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八)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进一步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全面实施企业挂牌上市“三年计划”,开展精准辅导。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利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发债融资,探索碳中和债、储架债、乡村振兴专项债、科技创新债等创新产品。探索建立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引导型基金链条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科技项目培育。(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

(十九)加大对困难行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困难企业融资纾困,重点加大对餐饮住宿业、零售业、公路水路运输、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用足用好省“商贸贷”“外贸贷”“科技贷”“技改贷”“创业担保贷”“线上经济贷”“文旅贷”等政策性优惠性政策贷款。(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数字办、文体旅游局、住建局)

(二十)加大金融机构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对接机制,常态化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开展金融服务小分队活动,全力推动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我区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要产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驻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积极引导企业争取泉州市科技创新天使基金支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产业中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金融办、财政局)

(二十二)支持绿色数字技改融资。重点支持绿色数字技改项目及工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提款的部分在省、市级财政给予3%贴息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5‰的贴息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

(二十三)加大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力度。推广“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白名单”管理,实现无抵押、纯信用融资。积极对接上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深入推进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科学谋划融资项目。多渠道宣传泉州市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助力扩大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贷款覆盖面。(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积极推广“信易贷”。大力推广应用泉州市“信易贷”平台,配合推动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引导中小微企业上平台注册、发布融资需求,鼓励银行加快对接授信速度、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数字办,驻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扩消费促投资

(二十五)全力促进消费需求。积极参与全市“爱泉州·大乐购”百场主题活动,对接“全闽乐购”等省级各项促销政策,依托银联云闪付等平台发放汽车家电、家居建材、餐饮住宿各类商旅消费券,重点对购买新车的用户给予每辆3000元以上消费补贴。鼓励举办各类夜间消费、汽车促销、购物节和美食节等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对列入我区重点促消费活动的,给予组织单位不高于费用总额50%的补助,补助金额每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落实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进一步降低购车成本。积极开展旅游宣传推介,助力恢复旅游消费市场,对于企业2022年参与省市宣传推介活动、投放“悠游洛江”品牌形象宣传广告的进行一定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引导金融机构紧跟新市民金融需求,推广消费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重点支持文化旅游和直播经济等消费领域发展,支持“宋元中国·海丝泉州”文化旅游等相关项目建设,支持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直播基地项目建设和重要直播经济活动,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切块资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文体旅游局、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

(二十六)实施汽车服务业经营贡献奖励。对在我区注册并纳入统计的汽车售前、售中、售后三方面服务的法人企业(包括汽车4S店、二手车交易、汽车超市、汽车租赁、汽车电子商务、汽车美容保养、汽车金融和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延伸至汽车俱乐部、汽车文化娱乐等汽车服务为主题的配套企业),新入驻我区的(指建成后投入经营并开始在我区纳税,含迁建),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及以上,按当年度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2年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且当年度较前一年度经济贡献有新增的,按其当年度经济贡献增量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二十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各保供企业通过APP购物小程序等在疫情防控中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围绕重点领域,力争培育、引进一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聚焦平台服务质量、平台服务供给等方面,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平台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数字办、商务局)

(二十八)支持旅行社纾困。支持旅行社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经营,助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2021年组接团游客数量,协助我区入选全市排名前30位的旅行社申请奖补资金。(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十九)加快前期项目审批节奏。落实“攻前期、快审批、促落地”活动要求,全力推动我区国建华中建筑中心A区和B区、桐诚时代3个市重点项目6月份完成关键前期节点任务,下半年再推动一批重点项目纳入市前期攻坚活动。逐月推进前期项目开工建设,落实前期项目“一项目一计划”,加快审批节奏,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各个前期节点有效衔接、顺利推进,确保完成全年55个以上项目新开工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项目分级管理单位)

(三十)推动预备项目落地开工。深入实施“预备转在建,落地大比拼”活动,全力推动洛江区城市品质提升、万紫千红智能印业2个市预备重点项目在年底前开工建设。进一步压实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各审批职能部门提前介入评估论证,摸排可能存在的制约瓶颈,创造条件破解审批堵点。创新“一项目一计划”指导协调服务,尽可能让项目业主一次性备齐审批要件,并联平行作业,交叉加快推进前期审批工作,能早则早、能快尽快,推动一批预备项目在年底前达成开工条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项目分级管理单位)

(三十一)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密洛江横纵向通道布局,提速推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等重要通道工程,全力加快洛江“聚城畅通”项目实施进度,全力推进洛江至丰泽高速(甬莞高速联络线)、G324改线洛江段(泉梅高速洛江段)等项目前期,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2年实施农村公路硬化改造1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8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座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区万投集团、国投集团)

(三十二)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洛江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进度;推进河市西溪安全生态水系治理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今年10月份动工建设;加快推进2022年洛江区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虹山水土保持生态村项目等工程。(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三十三)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全面调查城市地下管线现状,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规划,明确入网管线种类及要求。健全运管制度,研究出台管网运营管理等机制,合理分摊综合管网的建设、运营、维护费用。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结合片区更新改造试点,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区国投集团)

(三十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城市综合道路交通体系,实现与其他统管区互联互通,快速进出城。全力推进3个“聚城畅通”市政工程,加快万虹路(国道324至河市中学)改造提升、万虹路(河市中学至马甲新庵岭)拓改、西环路(朋虹街-经九路)等项目建设,系统化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系统谋划、成片推进原则,统筹地上、地下规划和项目建设实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三十五)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落实好中办、国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及老旧小区(片区)改造、房屋安全综合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设、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坚持“留、改、提、拆、建”统筹,围绕“人居环境改善、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功能完善、产业配套提升”四大重点类别,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资金、经营利用方面的配套政策,创新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三十六)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建小区探索充电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模式。2022年建设公共充电桩30个以上,总投资3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区国投集团)

(三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对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洛江生态环境局)

(三十八)持续实施国有企业扩大投融资行动。区属国有企业加快推进市实验小学洛江第二校区、泉州第十一中学塘西校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阳江新城片区及西片区机械产业园两大片区开发,力争2022年完成投资21.83亿元。围绕传统产业转型、优势产业集聚、新兴产业培育,建设符合产业发展需求、高标准设计的标准化产业园区。依托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将土地、房产等资产加以有效利用,对现有万安商业楼资产进行盘活,采取银行联合授信,提高融资规模,力争2022年完成直接融资1.8亿元。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参投市级设立产业投资母基金,区国投集团出资参投市金控集团设立知识产权基金二期,充分发挥基金撬动功能,带动民间资本、风投机构以市场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我区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局,区万投集团、国投集团)

四、稳外贸稳外资

(三十九)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建立重点外贸企业管理服务名单,充分发扬主动靠前的服务精神,深入重点外贸企业开展常态化精准帮扶,真正摸清企业在外贸进出口方面存在的难题,找准主要问题,帮助解决企业面临的融资、通关、退税、市场开拓、物流和营商环境等困难问题,鼓励抢抓订单,多生产多出口。(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十)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外贸力度。强化出口信保支持,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出口企业,指导其在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上申领政策性保险,对于自行投保的外贸企业,区级在省、市两级财政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十一)支持拓展多元化市场。鼓励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各类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境外线下展会以及市商务局(含市贸促会)牵头举办的外贸云展会的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支持企业运用市场采购贸易新业态拓展出口业务,积极做好有业务需求的企业对接中欧班列服务工作。(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四十二)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省重点外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强化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实行“一企一策”,并纳入重点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转段升级。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按现行稳增长政策由受益财政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四十三)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推动鼓励类外资项目享受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鼓励外国投资者来洛投资。衔接省上网上办事大厅“海外版”专区,为在洛外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华侨等提供涉外政策新闻咨询、办事指引、办事进度查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十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机制,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管理,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产业链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推动上下联动、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强化属地政府责任,督促企业(单位)设立防疫专员并加强培训,指导企业落实落细人员个人防护、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日常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人社局、卫健局)

(四十五)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服务,协调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小微企业加快成长为规模企业,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对2020年以来新增纳入我区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对2021年以来新增纳入我区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且存续期至少1年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对2021年以来新增纳入我区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且存续期至少1年及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第一年给予3万元奖励;存续期两年及以上的,第二年再给予2万元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

(四十六)培优扶强龙头企业。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30亿元的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

(四十七)激活建筑企业增长活力。实行建筑业招商引资“一企一策”,支持建筑业招大引强、做大做强,加大对建筑企业办公及生产基地用地支持。将电子投标保函延伸覆盖到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释放建筑企业投标保证金现金流,增强建筑业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试行竖向结构的装配式建筑,支持重点建筑企业申报科技创新补助政策,推动建筑业产业化、装配化发展。加强建筑产业人才培训,鼓励辖区内高等院校、职业学院与本区建筑业企业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助。定期开办区建筑行业人才专题研修班,促进建筑行业互促发展。由洛江区建筑业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室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

(四十八)鼓励建筑企业争先创优。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获“鲁班奖”、“李春奖”、“詹天佑奖”、“大禹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国家AAA安全文明诚信工地、“闽江杯”省优质工程奖、省部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优良项目的,按照规定予以适当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

(四十九)不折不扣确保交通物流畅通。落实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畅要求,优化货运车辆交通防疫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区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局)

(五十)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落实省、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市级,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推动落实各项惠企降费政策。优化工程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洛江供电服务中心、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洛江供水分公司、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

(五十一)降低市场主体租金成本。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其他行业市场主体承租国有房屋减免租金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加强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对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金融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通过适当减免或缓交租金等方式,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办理方式:房土两税减免为申请享受,其余为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五十二)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区、乡、村三级物流,扶持交邮融合、邮快融合项目,实现区级、乡(镇)级物流网点全覆盖,加大财政投入,力争2022年底再完成5个村级物流服务网点的升级改造建设。优化快递末端服务功能,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商务局,洛江邮政分公司)

(五十三)鼓励供应链产能回归。支持纳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龙头企业通过改造低效用地,建设标准厂房,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就近协作配套,推动泉州市域外上下游供应链企业产能回归。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视同该龙头企业的新增地方经济贡献,并由区财政对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给予分档奖励,即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每超过100万元按超过部分2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五十四)支持企业加强创新创业。鼓励中小微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和“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泉州市级决赛、省级决赛、国家总决赛的企业,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每个参赛项目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多个项目可同时享受。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奖励(再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额)。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攻关,积极参与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军令状”等技术攻关。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设备提升研发能力,对获得市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区财政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20%予以补助。(办理方式: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补助为免申即享,其余为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五十五)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补助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在市级按照优秀给予50万元、良好给予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5万元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

(五十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五十七)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一个场景10万元、5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五十八)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将工业互联网实施经验转化为标准化解决方案向行业企业辐射推广。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五十九)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按照市级年度补助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六、保粮食能源供应稳定

(六十)强化粮食生产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强农惠农政策,做好粮食收购政策宣传。2022年7月底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化肥保供稳价调控措施,保障化肥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发改局、商务局)

(六十一)加强粮食收储和设施建设。继续实施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持续抓好粮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1.28万吨粮食储备任务,提升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加强区级应急成品粮油监管,积极协同配合市储备粮油管理公司完善市区中心粮库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投集团)

(六十二)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引导社会资本踊跃参与分布式光伏投资。加大电网投资力度,推进建设河市110kV变电站工程、虹山35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罗溪、马甲、虹山3条10kV线路的防雷改造,完成32个台区的高效能配变更换,完成新改建台区9个。(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洛江供电服务中心)

(六十三)保障新上项目用能。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做好能耗指标保障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

七、保基本民生

(六十四)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洛江管理部)

(六十五)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对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鼓励群众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职工医保,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家庭共济账户支付核酸检测费用。开展“泉州信用医保”,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减轻参保人员就医经济负担。建立参保单位医保专员工作机制,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窗口,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区医保分局、财政局,区税务局)

(六十六)加大社会办医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健康服务产业,实行民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待遇“三同步”,即医保定点准入、职称评聘同等待遇、高层次人才同步认定。鼓励支持举办康复、托育、老年病、精神、临终关怀等特需机构。(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医保分局、人社局、民政局)

(六十七)强化养老服务及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自建的每床补助10000元、租赁的每床补助5000元)和床位运营补助(按年实际平均入住床位数,普通床位每年每床2000元,护理型床位每年每床24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也可申请护理型床位运营补助。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4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步提高。(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

(六十八)优化提升职工服务。统筹安排120万元工会专项资金,用于激励广大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区总工会组织开展至少10期一线职工疗休养示范班。投入工会资金12万元,开办2022年职工子女暑托班5个班次,帮助职工特别是“双职工”解决子女暑期管护后顾之忧。(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六十九)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做好“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流通等工作,对肉蛋菜种养殖基地升级改造、开展副食品配送等项目给予资金补贴。落实物资保障“平战结合”工作方案,做好疫情防控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

(七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实行“红橙黄蓝”分级分类动态监管,争取2022年底前完成1100余家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目标任务。强化安全宣传警示教育,运用“现身说法”典型事故、重大隐患问题曝光等手段,以案释法警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肃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探索安全生产连片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全面顶格落实国务院、省、市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方案中的助企纾困政策,如与国家、省、市已有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我区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洛江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原文: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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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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