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2-07-04 17:46:0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南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22〕1号)要求,更加高效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两稳一保一防”和“季追赶”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加快从复工复产向满工达产、增资扩产、提质强产转变,结合南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措施,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推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及时分解下达具体用款单位,加强预算执行跟踪监控,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本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强化结余结转资金动态盘活和统筹使用。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对2022年9月底前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11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度预算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引导银担深化互信合作,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年化担保费率低于0.5%的融资担保业务的,由财政予以补贴0.5%。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担合作批量担保业务总体担保代偿上限由5%提高至10%。(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安支行、南安银保监组)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报价的扣除比例从6%-10%提高至15%-20%,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采购人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

(五)免征相关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我市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加大对困难行业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中小微困难企业融资纾困各项优惠性政策,对餐饮住宿、零售业、交通运输、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外贸企业、电商企业,新增授信在泉州0.5个百分点贴息的基础上,本级财政按实际用信金额再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人社局、文体旅局、交通运输局)

(七)支持绿色数字技改融资。重点支持绿色数字技改项目及工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对省重点技改项目融资的,落实省级财政2%贴息、泉州市级1%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八)加大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力度。深入推进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科学谋划融资项目,推广“福建省乡村振兴贷”,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纳入泉州“白名单”管理,实现无抵押、纯信用融资,并推荐申报泉州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进行贴息扶持,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贴息25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南安银保监组)

(九)推广企业融资信贷平台。依托“信易贷”平台,充分开展国担“信易贷”产品创新试点和推广应用,担保费率由1%降至0.5%。依托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大数据资源,加快南安市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平台建设进度,通过穿透各类企业信用数据,为符合条件的守信企业提供信用背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南安银保监组、人民银行南安支行)

二、扩大消费需求和有效投资

(十)全力促进消费需求。落实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根据所有限上汽车销售企业2022年5月-8月期间对南安本级经济贡献总额同期超出部分,确定补贴“资金池”,于2022年9月-10月利用“资金池”通过“云闪付”平台进行补贴;举办“泉州优品·家居乐购”系列活动,联合我市水暖厨卫、石材陶瓷、家具等优势产业企业,按照“政府补贴,商家让利,平台支持”的原则,通过“云闪付”平台开展补贴发放活动(以上两项促消费活动泉州级资金和南安本级资金比例为1:1,南安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不超过200万)。(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体旅局、财政局、发改局,南安银保监组)

(十一)推动直播经济发展。依托我市主导产业,着力发展“直播+”经济,全力打造1-2个示范性直播电商基地。在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切块资金支持的基础上,设立直播经济专项资金,对本年度落户南安且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头部”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给予20万元落户奖励;对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本地直播电商企业,予以5万元奖励;对计容建筑面积超5000m2、年直播带货超3000场的直播电商基地(非工业用地),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对粉丝数量超100万或者帮助南安企业年带货额超1000万元的主播,给予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度50%奖励;对经知名直播平台授权、年度线下直播电商培训超1000人的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

(十二)促进房地产消费。加快土地供应进度,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符合条件可以实行分期缴纳。降低建设形象进度要求,将“建设形象进度达到五分之一及以上”调整为“建设形象进度达到±0.00以上”,提高商品房入市销售速度。允许非住宅项目以栋为单位办理商品预售,不再要求预售面积达30000平方米,加快项目推盘上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借款人夫妻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40万调整到50万;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60万调整到80万。(责任单位:住建局、资源局、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安市管理部)

(十三)支持旅行社纾困。支持旅行社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经营,助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2021年组接团游客数量,对泉州市排名前30位的旅行社按照不同档次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扶持补助。对本市内2021年度门票收入超过50万元的3A级及以上景区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按照2021年门票收入的10%给予补助。对A级旅行社(不含营业部、门市部),每家给予稳岗补助3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四)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动武荣大桥、科院北路二期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综合道路交通体系。以16-17号泊位、港区航道二期工程和石井口岸航运中心等重点项目为依托,加快打造现代化立体智慧港。优化城乡教育设施规划布局,策划生成总投资超20亿元教育工程包。加快市医院新院区、童昌医院等项目建设,新增床位超2000张。依托11个重点片区更新改造,加快10大类202个城乡品质提升项目建设。加快建设高端装备智造、高端阀门制造、数字化卫浴等产业园区,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全年完成重点项目投资超45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教育局、卫健局、港口办)

三、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十五)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对相对连片20亩以上规模种植马铃薯、大豆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泉州补助基础上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叠加补助100元;对承包抛(撂)荒耕地连片或集中规模20亩及以上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再给予补助100元。对当年形成连片流转50亩以上(含50亩)的,或新一年在原流转土地周边新增连片流转20亩以上(含20亩)的村集体、原承包户、种植主体各奖励100元。鼓励支持农业“五新”推广应用,采用机耕、机插、机收等全程机械化耕作的,每亩一次性追加200元补贴。对组织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的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千米2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财政局)

(十六)加大涉海涉渔企业支持力度。鼓励渔业企业“走出去”,通过中国国际渔博会等大平台展示南安渔业品牌,协助企业申请泉州参展补助(省内1.2万元/次、省外2万元/次、国(境)外3万元/次)。用好、用足海洋经济发展、设施渔业专项资金等政策资金和社会资本,鼓励发展海洋健康食品、预制菜和冷链物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对新增预制菜生产线设备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叠加技改补贴给予累计15%购置补贴,每个企业奖补上限100万元,奖补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南安本级年度经济贡献总额。(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

(十七)加大航运产业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我市促进道路水路发展系列优惠政策,主动搭建沟通服务平台,邀请融资租赁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船企面对面沟通交流,出台更多有力措施帮助航运企业解决融资难等的问题。以港航产业协会为依托,引导外挂船舶回迁,撑大航运产业体量,形成产业区块优势,增强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八)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九)加大中小企业技改投资力度。针对规上工业企业购买(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设备购置款在100万元-1000万元的,给予10%一次性补助,并可叠加享受省级或泉州市级技改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加快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企业采购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足额配套采购总价20%的购置补助。全面提升产业装备智能化水平,鼓励创建数字化车间,对新确认为泉州市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一)加快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项目积极争取专项债,引导商业银行对获得专项债的园区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优惠支持。鼓励中小微制造企业入园发展,对租赁试点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在项目投产后,年亩均经济贡献(实际租赁面积按项目容积率折算为亩)超过20万元以上,且实际厂房租金达每月10元/平方米以上的,市财政按每月3元/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安支行、南安银保监组)

(二十二)促进工业企业新增纳统和产销分离。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2022年度进行产销分离并将新注册成立的销售公司入库纳统的企业,对分离出来并纳统的销售企业当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按照企业当年度新增本级经济贡献总额(即分离出来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本级经济贡献总额–分离前生产企业本级经济贡献总额,下同)60%给予奖励;当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按照企业当年度新增本级经济贡献额80%给予奖励;当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度新增本级经济贡献额10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十三)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推行中小微企业用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KV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降低小微企业用电成本。督促电信运营企业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政策,出台适配中小微企业的套餐。优化工程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领域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国网南安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南安市燃气公司,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租金成本。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3、4月租金全免、5、6月租金减半,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五)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抓住兴泉铁路开通契机,加快南安北站等货运枢纽建设。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用好用足1500万中央配套资金,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快递服务乡镇覆盖率100%,力争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改扩建)村级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点、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二十六)鼓励供应链产能回归。鼓励龙头企业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对龙头企业新引进的配套供应链企业,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和30亿元,且本级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该配套供应链企业10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十七)支持企业加强创新创业。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再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额),其中我市承担50%。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科研重大项目“揭榜挂帅”技术攻关,对获得省级、泉州级“揭榜挂帅”项目立项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按上级立项财政资助金额的 30%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参与省、市“揭榜挂帅”等重大项目攻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二十八)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九)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支持我市石材陶瓷、水暖厨卫、机械装备、纺织鞋服等传统产业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泉州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在泉州补助的基础上,南安本级财政再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十)优化交通运输服务。对班线客运车辆给予一次性补贴,按照省际、市际客运班车1000元/辆,县际、县内客运班车800元/辆的标准进行补助。优化办事流程,建设网约车一体化平台,开辟网上便捷审核办理通道。建设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为货运驾驶员提供免费的继续教育服务。(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三十一)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外贸力度。提高短期险覆盖面,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保并降低费率,对外贸企业在新签或者续转时降低保险费率10%-15%。(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二)支持拓展多元化市场。鼓励企业开拓跨境电商业务,对跨境电子商务以9610.9810海关监管模式出口的企业出口额给予补贴。鼓励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以委托代理参展方式参加境外线下展会,对当年有自营出口业绩或委托本市外贸公司出口的企业,每标准展位给予以1万元综合费用补助。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互联网广告,对石材、卫浴行业出口企业的产品认证费用、检验检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补助,上限5万元。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支持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外贸基地和中欧班列运营公司签订长期协议。积极推广运用汇率避险政府“公共保证金”,增强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对中小微出口企业首次运用汇率避险产品的综合费用给予50%的补助,适用年限为2021-2022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十三)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对省重点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优惠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不含投资房地产、金融领域项目),对在本市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按不高于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以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在南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区域总部的,按不高于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本级承担80%)。(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资源局)

五、保障基本民生

(三十四)强化粮食生产和收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泉州市强农惠农、粮食订单收购直补等政策。2022年7月底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发放到户。落实7.45万吨粮食储备任务,建立健全“12345”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和36个应急供应网点,确保粮食安全。加快市储备粮库信息化系统及配套改造项目进度,积极对接省储备粮公司泉州储备库迁建项目和泉州市级成品粮低温库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资源局)

(三十五)抓好就业保障。建立“政府+企业+高校+商会”四位一体校企合作新模式,将引才推介直播间搬进大学校园。成立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出台落实工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成常态化监管制度。落实就地就近转移、技能培训、推荐就业、扶贫基地吸纳、以岗代训转移、鼓励创业带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支持政策,确保原有务工脱贫人口5795人不发生因失业返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三十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合法经营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2021年度实际缴纳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十七)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三十八)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在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企业,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公布封控、管控区当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等机构参照实施。(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三十九)大力开展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在原有培育2家泉州市级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新培育1家泉州市级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给予启动建设资金补助。加大培训支持力度,对全市所有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根据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具体情况,每年给予培训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四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责任单位: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安市管理部)

(四十一)强化养老服务及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自建的每床补助10000元、租赁的每床补助5000元)和床位运营补助(按年实际平均入住床位数,普通床位每年每床2000元,护理型床位每年每床24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也可申请护理型床位运营补助。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900元/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5.9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步提高。(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四十二)优化提升职工服务。统筹各级工会专项资金150万元,组织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筹集各级工会资金60万元,开办职工子女暑托班50班次以上,为职工子女提供暑期托管服务,帮助职工解决子女暑期管护后顾之忧。(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四十三)优化信用服务。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安支行,市城市管理局、国网南安供电公司)

(四十四)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过强化责任落实、重点防范、创建提升、督导服务四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以实施创建“13458”工程为抓手(即1个智慧平台管控、3张清单管理、4色风险辨识、5S现场管理、8大要素考核评定),对照泉州“四套工具书”,突出“三张清单、四色风险图、5S现场管理、上图入库智能化管理”四大机制运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全面顶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我市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发改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解释。方案中的助企纾困政策,如与国家、省、泉州市有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我市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政策原文: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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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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