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2-08-01 09:33: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泉州银保监分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力度,推动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专利、标准制定等工作,引导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保持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争取超过4%,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争取超过15%,对获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的,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鼓励自主创新

(一)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研发设备升级换代,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3%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二)支持新产品研发和应用。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进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提升产品供给质量,对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的新产品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认定过国内或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的新产品不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三)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优先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四)支持参加创新大赛。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和“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泉州市级决赛、省级决赛、国家总决赛的企业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每个参赛项目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多个项目可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工信局,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二、鼓励产学研融合

(五)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六)支持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解决产业“卡脖子”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项目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七)支持购买专利并转化实施。指导企业引进先进专利技术和外部研发资源,建立产业研用合作机制,提高专利对接精准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属非关联交易且在泉州转化实施的,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年度发明专利实际交易额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三、鼓励知识产权应用

(八)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放大融资额度,获得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并按期正常还款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还款年度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贴息,低于LPR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融资租赁费利息部分参照一年期LPR的30%贴息。贴息时间从融资还清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机制等创新抓手,推动形成多种风险共担的业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及度和受惠面。(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九)支持科技成果快速获得专利保护。支持智能制造和半导体产业等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向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快速预审申请,缩短创新主体专利审查授权周期、提高授权率,促进企业科技成果快速获得专利保护,加快专利战略布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十)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发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等机构作用,畅通多元化解纠纷渠道,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维权援助服务,推动解决知识产权举证难问题,促进知识产权纠纷低成本快速化解。(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四、鼓励引才引智引资

(十一)加大引才支持力度。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才力度,在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方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倾斜,鼓励支持引进更多优秀博士人才进站研究课题。支持企业以项目合作、科研实践、挂职兼职、顾问指导、技术入股等方式积极开展柔性引才。(责任单位:人社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十二)加大引智支持力度。发挥中国科协“科创中国”试点城市资源优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全国学会院士专家智力资源,开展“科技服务团”线下技术服务,共同突破企业技术难题。在认定泉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建设学会服务站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科协,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十三)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力度。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加快设立首期规模20亿元的海丝基金、首期规模5亿元的消费升级基金,争取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吸引优质投资机构、社会资本重点投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市属五大集团分别发起设立1只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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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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