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22-09-05 15:20:00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现将《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工作细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落实,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2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附件-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工作细化措施.xls
政策原文: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工作细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