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2-12-20 17:15: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会展业品牌化、规范化、数字化,发挥会展业在“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中的作用,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 

(一)培育和引进大型会展企业。鼓励本地会展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办展机构交流合作,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会展集团。对新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会展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支持举办大型会展活动。对于事先报备同意的、在泉州市举办的展期不少于3天的重点产业型专业会展项目,规模5000平方米(含)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补助15万元,规模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补助30万元,每再增加1万平方米叠加补助1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会展项目国际认证。对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我市会展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的、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四)鼓励企业自办订货会。对于事先报备同意的,在泉州市举办的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200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200(含)~500人的补助5万元;501(含)~1000人的补助8万元;1001(含)~1500人的补助10万元;1501人(含)以上的补助15万元,单家品牌企业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活动每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次。 

(五)支持企业举办微展会。对于事先报备同意的,组织有真实采购意向的采购商30人以上、生产企业30家以上进行线下精准对接的市级重点微展会,按照承办方实际承担的办会费用(含场地租赁费、布展搭建、宣传推广、物料费、采购商机票、住宿费)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引导行业协会参与承办,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场地,开展行业细分领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对接系列活动(B2C),按照承办方实际承担的办展费用(含场地租赁费、布展搭建、宣传推广、物料费)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举办产业型行业性专业会议或高端会议。对于事先报备同意的,在泉州市举办的会期达1天、住宿2夜以上境内外产业型专业会议或高端会议,且入住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住宿人数100(含)~200人的给予补助3万元;住宿人数201(含)~300人的给予补助5万元;住宿人数301(含)~500人的给予补助10万元;从501人(含)起,住宿人数每增加500人补贴金额再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依托专业市场举办会展活动。鼓励会展企业依托鞋纺、服装、水暖、五金、石材、家居、茶叶、陶瓷等专业市场举办行业性会展活动,助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鼓励会展活动落地东海中央商务区,对于在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商业广场活动区举办的重要会展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上浮30%补助,单个项目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举办线上会展活动。对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线下重点专业展,采取新技术、新模式同期举办线上展会的,经审核认定,给予承办单位10万元奖励。 

(十)支持组团参加国内知名产业展会。鼓励会展企业为泉州企业赴国内知名展会拓市场、抢订单做好服务。对于事先报备同意的,组织30家(含)以上企业共同参展的组织方补助8万元;组织50家(含)以上的补助15万元;组织100家(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 

(十一)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充分认识会展活动对企业拓市场、引导大众消费、稳定供应链和激发城市活力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会展活动主(承)办方的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鼓励低风险地区举办会展活动。对于已布展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延期举办的、提前报备的重点会展活动,上浮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泉州市举办的与产业相关的重点会展活动,按实际发生的疫情防控费用进行补助,每1万平方米的展会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届展会疫情防控费用补助不超过10万元;线下会议到会100人以上规模的,每场会议补助以实际发生疫情防控费用为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该项疫情防控费用补助与办展办会补贴政策可叠加申请。 

 二、加强组织保障 

(一)专人专班专案。市政府成立会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会展经济发展。各县(市、区)参照成立专班,“一展一策”“一展一案”推进,确保重点展会应办尽办,切实帮助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努力打造会展大市。 

(二)提升营商环境。开发建设泉州会展码,对接国家、省大数据平台,融合注册、票证、健康信息、门禁、统计分析等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参展参会人员自动赋码,实现本地展会活动一码通行、一码通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区域特点和行业归口,在政策引导、政务服务、重要嘉宾邀请、展会观众组织、宣传推广等多个方面为重点展会提供支持和服务,持续推动会展服务便利化。鼓励会展中心(场所)业主减免费用,不收取展会因疫情防控要求所需场地的费用。 

(三)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鼓励会展行业协会组建专家委员会对我市会展项目进行评估、宣传推广和专业培训,对会展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对于受市商务局委托赴会展活动指导、考评的专家,按500元/人/场进行补助,每场活动不超过5人。 

 三、实施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单家主体每年市级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会展经济支持政策,市、县两级政策允许叠加申请。 

(二)2022年7月1日以后至本政策措施施行前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最新规定和政策执行。 

(三)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原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阅读 0
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190039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