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鼓励留石返石“十三条”

政策文件 2023-01-04 16:56:25

近日,石狮出台鼓励留石返石十三项措施,从鼓励企业稳工稳岗、优化节日配套服务、做好各类保障工作等三个方面,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石返石,支持企业稳岗稳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给予留石返石加分激励。春节期间(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下同)留石过年或于2023年2月5日前返石返岗的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对象,在当年度参与积分申报时,分别一次性给予20分、10分的积分奖励。
  促进用工成本降低。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见习的我市用人单位,按最高392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发放技能培训补贴。对留石过年务工人员开展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按每人700元至3000元给予补贴,对符合泉州市产业紧缺急需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鼓励用人单位利用春节期间组织留石过年员工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丰富留石员工节日生活。
  鼓励机构招工引才。对为我市企业引进〔不含泉州市各县(市、区)间流动〕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泉州市外户籍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等基础性人才(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鼓励企业“以老带新”。我市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介绍新引进员工,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按照每引进1名500元标准给予老员工“以老带新”奖励补贴。对于帮助企业招聘50人以上、30人以上和20人以上的老员工,由人社部门分别授予“金牌引工大使”“银牌引工大使”和“铜牌引工大使”称号。
  提供求职招工服务。举办新春公益招聘系列活动,包括线下现场大型公益招聘会、线上招聘会、赴劳务市场及劳务协作站开展对接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市内、省外4个维度,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及留石人员求职双向保障,促进节后复工复产。
  开展人文关怀活动。鼓励各基层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对春节期间在石坚守一线的岗位职工开展送年货、送礼包、送文化等系列暖心活动;“两节”期间,举办线上会员日抽奖活动,为留石的外来务工工会会员发放消费券,满足其美食、购物、出游等消费需求。鼓励教育部门和学校关心关爱来石务工人员子女,通过多种形式丰富留石过年人员子女节日生活。鼓励针对返石人才、大学生开展研学研修活动,加强市情宣介,营造浓厚节日氛围。
  鼓励企业稳岗留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工红包、举办文娱活动、提高生活保障等措施,吸引员工留石过年。鼓励广大企业提前谋划、科学制定春节前后生产计划,根据生产情况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生产,灵活安排休息休假,提升工资待遇,抢占生产先机。
  推出春节惠民举措。春节期间全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公园等公共文化场馆及设施免费开放。
  开展促销购物活动。统筹各大商圈、商超、大型酒店、服装品牌店、餐饮商户等资源,涵盖餐饮、服饰、居住、休闲等重点消费领域,打造惠民、利民的专场促销满减消费活动,推出年货餐饮折扣、大型服装(鞋帽)特卖会等活动,提升留石过年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强化职工权益保障。畅通务工人员欠薪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畅通劳动仲裁“绿色通道”,依法采用简易程序,采取案前约调、案中普法、案后释法等措施,快速妥善处理涉及务工人员的劳动争议。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行动。
  积极落实健康保障。大力保障留石员工春节期间就医用药需求,为留石员工发放春节就医优待券,除夕至正月十五,凭券到民办、个体医疗机构和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抵扣普通门诊诊查费10元。公布全市130个家庭医生团队联系方式,为感染新冠的居家治疗留石员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定专职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


政策原文:石狮出台鼓励留石返石“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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