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鼓励企业入园若干措施

政策文件 2023-03-10 10:12:17

为贯彻《南安市推动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南委办〔2022〕46号)精神,深度引领、激励企业入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今日出台《鼓励企业入园若干措施》。

《鼓励企业入园若干措施》适用2023年度入园企业,通过租赁补助、购置补助、贷款贴息、贡献奖励四类措施集中力度进行本年度的引导激励,期限内单家企业补助上限200万元。

1、租赁补助

对新租赁1000㎡(含)以上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按2023年度内实际租金(不含税)的30%给予补助,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助3元。

2、购置补助

(1)鼓励规上搬迁入园。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购置标准厂房整体入园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助,购置面积需大于3000平方米,即申即享。

(2)鼓励月度新增纳统。对2023年度入园新注册企业实现月度新增纳统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助,即申即享。

(3)鼓励其他企业入园及年度升规纳统。对2023年度内新购买标准厂房的迁入企业,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助;实现年度升规纳统的,再追加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助。

3、贷款贴息补助

对2023年度内贷款购买厂房的入园企业,投产后实现升规纳统的,按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适用2023年度内利息支出部分),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

4、贡献奖励

对2023年度新入园的规模工业企业,次年按其本级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市域内迁入企业的原存量部分不计入)的80%予以奖励。

本文园区指南安本级2023年重点推进的37个各类园区,本文标准厂房指37个上述重点推进园区内统一规划、施工竣工手续齐全且具备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相关厂房设施。

申报政策补助及奖励的企业需为2023年度内营业住所迁入园区或在园区新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该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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