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20-02-08 11:41:0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决策部署,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特制定以下措施:(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适用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泉州市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下 载: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pdf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