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鼓励优质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3-05-08 16:35: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鼓励优质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十条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76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鼓励优质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十条措施


  为更好地突出“边建设边招商边投用”导向,全方位赋能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优质业态招引,推动园外成长型企业出村入园,吸引开放招商和增资扩产项目往园区集聚,促进园区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撑带动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在《中共晋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晋委改办〔2022〕4号)的基础上,就鼓励优质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优质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一)引进入驻企业(非项目建设运营商同一业主企业,下同)属于属地内高成长型规下企业,入驻投产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实现升规纳统的,从升规纳统的第二个年度起,参照其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连续两年的资金奖励。引进入驻企业属于属地内规上企业,入驻投产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两年内,年度销售额增速超过20%的,参照当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二)引进入驻企业属于为晋江市级及以上产业龙头企业从事协作配套的属地外OEM、ODM、OBM企业、原辅材料生产企业,自其投产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参照其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连续三年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三)引进入驻企业属于属地外的泉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且入驻投产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第二、三个年度销售额增速超过20%的且成功申报认定晋江市级及以上人才的,除享受相应标准厂房租赁费用补助外,参照其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连续三年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

  二、支持入园企业加大设备投入

  (一)入园企业在项目备案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在200万元以上的,在其竣工投产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参照晋江市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二)入园企业在项目备案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以上,且列入省、泉州市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在其竣工投产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按最高不超过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条可叠加享受省级技改补助,但不可与上一条政策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三)支持入园企业项目申报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融资,享受省级及泉州市级财政融资贴息支持。本条可叠加享受省级技改补助。(责任单位:工信局)

  三、拓宽入园企业融资渠道

  (一)支持晋江市厚信担保有限公司积极与辖区内银行合作,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融资纳入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范围,在设定代偿上限基础上采用“见贷即保”模式予以担保增信支持,并将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厚信公司实际收取担保费率与2%的差额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晋融公司)

  (二)对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园区信贷计划内,通过“金服云”平台向入园企业新增投放且利率不超过“LPR—50BP”的贷款,由市财政按实际贷款投入额的0.5%给予银行机构最长一年期限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责任单位:金融局、财政局)

  (三)鼓励推动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聚焦保障入园企业创新发展资金需求,面向入园企业开发推出厂房购买贷、设备购买贷、成长贷、订单贷、信用贷、租赁贷、科技贷、科创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投联贷、亩均英雄贷、绿色贷以及免抵(质)押的创新产品等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入园企业的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创新情况、投入情况以及“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情况纳入年度全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评价指标,对位列全市前三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各类金融机构工作者,给予“晋江市担当者”荣誉称号,并予以集中表彰。(责任单位:金融局、财政局)

  (四)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设备,在原有融资租赁扶持政策基础上,由市级财政按实际融资投入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含金融租赁)公司最长一年期限的贴息补助。企业入驻园区后,各类股权投资(含基金)跟进投资的,按投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局、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一)纳入晋江市级“四个一批”项目盘子的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其招商引进的入园企业可申报享受本措施相应奖补扶持措施。

  (二)本措施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项目当年合计新增经济贡献涉及泉州、晋江两级的留成部分,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为上限,同一企业(机构)符合本市多项政策条款或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三)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四)本措施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正式实施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政策原文: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鼓励优质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十条措施的通知


阅读 0
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190039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