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23-08-11 11:32:00
各设区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由我厅组织复核。为做好2023年到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企业在福建省市场主体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属地为厦门市的企业由厦门市工信局另行组织复核);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企业主导产品需至少符合以下一项特征:嵌入式软件(软硬结合)、信息安全系统(保障工业企业数据安全)、工业软件(工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制造业发展平台、以软件和信息技术为基础并以制造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等;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企业申报。
(二)县级初审。
(三)市级复审。
(四)审核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即将到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复核申报,逐家通知、不漏一户,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逐家提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报送推荐文件(附件6),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厅中小企业处。
(二)严禁弄虚作假,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复核企业自行承担。凡在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复核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继续保留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享受有关支持政策,但不再享受奖励资金;对复核不通过或未参与复核的企业,取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罗健贤 陈奇 0591-87846919
林文锦 0591-87833147
登录账号问题咨询:12381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10-87901013/87901032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4
电子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附件: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8日
政策原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到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