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辅导奖励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4-01-17 11:51:10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2号)精神,对市级或省级驻泉行业协会、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辅导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泉州市内生产经营的市级行业协会、省级驻泉行业协会、省级及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统称“服务机构”)。

二、奖励条件

(一)完成备案。服务机构应在被辅导企业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最后一次提交申报前,填写《泉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辅导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下简称登记表),盖章扫描后通过泉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辅导备案登记程序(详见附件2)提交至泉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通过认定。被辅导企业在备案后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三、奖励标准

按照服务机构提交的登记表为依据,每通过1家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企业不在奖励范围),给予服务机构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可叠加享受。

四、奖励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服务机构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市工信局每半年集中办理奖励资金兑现,兑现手续完成后,通知服务机构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确认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登记表有效期自填报日期开始至当年度最后一个法定工作日,跨年自动失效,失效后需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二)每一家被辅导企业填写一张登记表,且只能有一家服务机构进行辅导备案,如出现不同服务机构备案同一家被辅导企业的,以最先提交登记表的服务机构为准。

(三)对登记表有效期内尚未通过认定的被辅导企业可变更一次服务机构,由被辅导企业提交正式盖章书面声明要求更换辅导服务机构,变更后原登记表自动失效,有效期起始日期为新登记表中填报日期,截止日期仍为当年度最后一个法定工作日。

(四)备案受理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的法定工作日上班期间。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 杨智明

联系方式:22107730、22107787

地址:鲤城区新华北路363号

  

附件:

泉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辅导备案登记表

泉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辅导备案登记程序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


政策原文: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辅导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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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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