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0-05-29 15:11:56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含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压缩至2.5个工作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压缩开办时间。

二、拓展“证照合办”工作。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合办(“证照合办”)的适用主体从个体工商户逐步拓展到企业,适用的行业从预包装食品销售拓展至利用自动售卖设备从事食品经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餐饮外烩经营者,实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合并审批、同步发证”。

三、扩大简易注销登记政策的适用范围。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的适用主体范围;简易注销的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企业因合并、分立办理注销的,免于提供清税证明。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允许企业以“研究院”、“设计院(所)”、“研究(发)中心”、“设计中心”等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特征。

五、支持食品网络经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可以直接申请增加网络经营备注,仅申请增加网络经营备注且不改变经营条件的,免于现场核查。食品网络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含网络经营备注),在做出相关书面承诺后,免于提交经营网站截图。

六、创新食品自动售货及餐饮外烩经营许可模式,试行“一证通行”及“告知承诺”制度。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经营者做出相关书面承诺后,免于现场核查;其在全市范围内任一个县(市、区)局取得主体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后,在其他县(市、区)设置自动售货设备或流动开展餐饮外烩活动的,只需依规进行信息报备,无需再办理主体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

七、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实施专利导航创新发展计划,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运营中心,打造高水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业集聚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培育更多高价值核心专利、国际知名品牌和优质地标产品,促进高端装备、半导体、新材料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充分释放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效应,提升产业经济创新力和企业市场竞争力。

八、建设知识产权网络保护监测室,支持品牌企业派员进驻监测室,对所拥有的品牌进行在线监测,市场监管部门为企业维权工作提供电子数据存证技术支撑服务。推动阿里巴巴等平台为我市品牌企业开通“知识产权快车道”优先级服务,实现24小时快速下架侵权商品。

九、新建电子汽车衡(衡器载荷测量法)检定装置、烘干法水分测定仪检定装置等5个社会公用标准,为企业提供就近快速检定服务。

十、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施信用修复行政约谈制度,为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供行政指导,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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