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4-02-08 10:17:00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为全力以赴大拼经济、大抓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2024年泉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 0 2 4 年 2 月 5 日


2024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力以赴大拼经济、大抓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进一步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 、全力扩大有效利用外资规模

1.推动企业加快到资(不含房地产、金融项目)。对外商投 资企业2024年度实际到资金额达到500万美元的且用于服务泉 州经济建设的项目,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其中 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 域、外资并购企业、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被认定为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年实 际到资金额再叠加给予0.5%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 元。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 业来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 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项目,按照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5%给予最1000万元奖励。

二、加速推进产业链全球延伸

2.支持创建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支持产业外向型程度 高、与海外国家双边贸易双向投资协作基础好的县(市、区) 或园区建设两国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打造我市推进高水平 对外开放、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载体。对建设方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给予牵头执行单位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资金可用于国内园区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3.支持加强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鼓励企业为境外投资 项目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以及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 身安全保险。对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且在境外开展 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或对其在外工作 的中方管理人员及外派劳务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的,按照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4.支持开展国际并购。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并购,提高品牌 国际化运营能力。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类(如并购品牌、 企业等)且2024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项目,给予 最高2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开展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鼓励制造业、农林牧 渔业、能源资源开发业企业稳妥投资建设海外生产制造和能源 资源基地,在区域范围内合理布局产业链供应链。对2024年度 实际投资额达到2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 补助,其中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成员国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5万元。

6.支持开展国际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对列入市政府“一月 一主体一活动”的计划项目,按照港澳台地区、亚洲(不含港 澳台)、欧洲、美洲、大洋洲等区域和活动国家(地区)数量给 予承办单位一次性资金支持,其中港澳台地区最高不超过10 万元;亚洲(不含港澳台)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个国家10万、两个国家及以上20万元);欧洲、美洲、大洋洲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个国家20万元、两个国家及以上30万元);对  跨区域的活动,按照区域就高原则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资金可用于举办推介对接、商贸配对、学习授课等活动。每个  承办单位当年度仅可享受一次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实际支出。

7.深化“品牌泉州香江行”系列活动。根据市政府与香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和备忘录,对香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推广泉州城市形象、优 势产业、品牌企业以及泉州优品等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由市政 府或市商务局牵头联合香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在港澳地区举 办的展销、商贸配对、经贸推介等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对承办 单位在公共布展、场地、设备、用电、技术、人员等实际支出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三、全面激活消费潜能

8.支持举办线下促消费活动。 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 机构牵头举办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对承办单位在公共布展、 场地、设备、用电、技术、人员及发放消费券等实际支出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9.支持商贸企业培优扶强。鼓励制造企业实行产销分离, 制造业企业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含电商公司)等,纳入2024年限上商贸企业且批发业(零售业)年销售额同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2024年度销售额超1亿元、3  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消费增长正向激励。根据2024年泉州市效能办绩效考评结果,对各县(市、区)的消费增长实施正向激励,对考核 名次前一至五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 万元和20万元。允许县(市、区)统筹市县奖补资金,因地制宜出台扶持措施,拉动消费增长。

11.支持举办消费类展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由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牵头指导或举办(含承办)的消费类 展会(汽车展除外),展览面积达1万平方米、标准展位达180 个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5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 奖励金额不超过展会实际费用,单个展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全面提升市场保供能力

12.支持菜篮子基地升级改造。对省、市级“菜篮子”基地 升级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不含税,不含不动产 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13.支持中心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对2023年7月1日至 2024年6月30日,泉州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洛江、泉港、 开发区、台商区)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按 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 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 助(补助资金省市承担比例不高于2/3,采取因素法方式提前切块下达)。

14.支持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开展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对完成全年储备任务的生猪承储企业,按照90元/头的标准给予最高9万元补助。

五、全力推动会展经济发展

15.提升和改造现有场馆及配套设施。支持各县(市、区) 对于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晋江国际会展中心、石狮服 装城展览艺术中心、福建成功国际会展中心、南安水头石博会 展馆、德化会展中心、惠安雕艺文创园会展中心等现有会展场 馆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展厅空间提升改造和绿色生态提升, 市级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 各县(市、区)加快建设会展中心酒店、餐饮、交通等配套设施 。

16.培育和引进大型会展企业。 鼓励会展企业加强与国内  外知名办展机构交流合作,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 控股、参股等形式,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会展集团。对 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新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会展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支持培育产业会展项目。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 新培育重点产业型会展项目(新培育指首届举办时间在2019 年后),当年度展览面积达1万平方米且标准展位达200个的, 给予2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单个展会每届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18.支持会展项目国际认证。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 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 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  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 (IAEE) 等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会展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举办的、取得全 球展览业协会 (UFI)   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 励。对在我市举办的、取得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 (ICCA) 认可的国际性会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9.鼓励企业自办订货会。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 在我市举办的,且外地客商入住参照星级饭店标准建设的酒店 达200人的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每场次 按以下标准奖励:200(含)~500人的给予5万奖励;501(含)~ 1000人的给予8万奖励;1001(含)~1500人的给予10万奖励;1501(含)人及以上的给予15万奖励,单家承办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

20.支持举办产业型行业性专业会议或高端会议。对事先 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在泉州市举办的会期达1天、住宿2夜 以上境内外产业型专业会议或高端会议,且入住参照星级饭店 标准建设的酒店,每场次按以下标准奖励:住宿人数100(含) -20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201(含)-300人的给予8万元奖 励;301(含)-500人的给予10万元奖励;501人(含)以上 每增加500人再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会展行业协会与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 国际展览与项目  协会(IAEE)、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及行业媒体等重点机构开展  资源对接和合作,在泉举办全国会展行业大会或展会,按其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

21.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抱团赴国内(泉州域外)知名展会开拓市场。对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推荐并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组织30家(含) 以上企业共同参展的组织单位奖励15万元;组织40家(含)  以上的奖励20万元;组织50家(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组 织100家(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

22.建设会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专 业机构提供服务、会展企业参与、行业组织协调指导的集空间 展示、产业政策、行业动态、展会计划、展会统计、展会服务 等功能为一体的会展公共服务平台,为主办方、展商、观众、 服务商等上下游参与方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解决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年度采购平台服务。

23.支持会展行业人才建设。对事先报备市商务局同意的, 由相关行业商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在我市举办的会展 行业业务技能培训、服务能力提升等人才培训项目,每场次按 以下标准奖励:50(含)- 100人的给予3万元奖励,101(含) - 15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151(含)-200人的给予8万元奖 励;201人(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组织单位每年 度奖励最高不超过4次。其中由会展行业协会联合国家级会展 行业协会、国内会展专业高校、国内知名会展培训机构等在我 市举办的注册会展经理 (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 (CIEP)   等高端会展人才培训课程,同等条件下翻倍给予奖励。

24.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会展行业协会组建专家委员会 对泉州市会展项目进行评估、宣传推广、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进行专业指导。受市商务局委托赴会展活动指导、考评的专家,按500元/人/场进行补助,每场活动不超过5人。

六、附则

1.本措施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在泉州市惠企政策 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申报。第1-10、12-14、20款不支持同一项目重复申报。

2. 企业当年度有失信或涉黑涉恶行为的,被列入安全生产 黑名单的,未按照规定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均不予享受本措施支持。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商务局会同泉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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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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