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抢先机、拼经济,奋力推动开门红”十八条政策措施(节选)

政策文件 2024-02-16 15:37:00

一、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1. 落实用电补贴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量3万千瓦时及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增量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奖励;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对2024年一季度单月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月份,按每千瓦时给予0.04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2. 降低用电成本

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工商业峰时段由原上浮60%调整为58%,谷时段由原下浮60%调整为63%,尖峰电价执行月份由全年调整为仅在7-9月份执行,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推行低压办电“三零”服务,面向报装容量160kVA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全面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低压接入服务。落实电力接入工程延伸投资政策,按照政企共同分担机制将配套电网建设延伸至企业用地红线,实现10kV用电红线外零成本接入。

3. 落实出口信保补助

对在一季度参投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企业享受省、市、县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

4. 减轻外贸物流成本

对在一季度采用中欧班列运输的企业,按照班列运转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5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在一季度支付国际快件、邮政小包(如EMS、DHL、UPS等)等物流费用达20万元以上,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二、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5. 落实项目不停工奖补

对春节假期(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八)不停工的县级在建重点项目,且日均施工人数超25人(含25人)的,给予施工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于正月初十前复工的亿元以下县级在建重点项目,给予3000元慰问金;亿元以上县级在建重点项目,给予6000元慰问金。

6. 加大企业(项目)融资支持

提供资金接续服务,一季度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3场次以上,力争提供授信支持超50亿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作用,推广“总对总”批量化担保业务,实行见贷即保,力争一季度新增融资担保额1亿元。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简化优化审批手续,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切实降费让利,保持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8%。

三、全力保障稳岗用工

7. 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对经县工信商务局认定,2024年2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按企业当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进行奖补,2024年2月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70%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奖补,用电量不低于60%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封顶20万元。

8. 引导省外务工人员就地过年

对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17日)留惠的省外务工人员(未在泉州购房及入户),按在本县工作累计年限给予发放节日留惠补助,满1-3年的给予300元/人节日留惠补助,第4年起按每满1年增加100元节日留惠补助,每人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有直系亲属来惠陪同过年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00元。

9. 鼓励省外务工人员早返岗

2024年春节后返岗的“四上”企业的非福建户籍员工(须连续参加2024年2月、3月失业保险),2024年2月23日之前返岗的按每人600元发放返岗补贴。此政策可与节日留惠补助同时享受。

四、全力提振消费市场

10. 落实产销活动奖补

开展新春年货节活动,鼓励商贸企业抢抓春节、元宵消费旺季举办各类夜间消费、汽车促销、购物节和美食节等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全力打响“惠安优品”品牌,对于事先报县工信商务局备案的,经认定,给予组织单位举办费用总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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