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中小企业奖补扶持政策概况

政策文件 2024-04-01 09:24:00

为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各级接续出台扶持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优质中小企业分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前,泉州市域内优质中小企业可享受的专属奖补扶持政策主要有:

一、认定奖励方面

(一)新认定奖励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4年12月31日前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可获得省市县叠加奖励共100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可获得市县叠加奖励共50万元。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4年12月31日前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可获得省市县叠加奖励共30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可获得市县叠加奖励共10万元。

3、创新型中小企业:洛江区、永春县对辖区首次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德化县、石狮市对辖区首次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复核、重新认定奖励

我市通过复核或重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可获得市级奖励5万元,其中属洛江区辖区的,每家可再享受区级叠加3万元奖励。属德化县辖区的日用瓷、工艺瓷企业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并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的,每家可享受县级叠加5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培育支持方面

(一)适用对象: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以上

1. 支持企业加强技改。优质中小企业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时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列为省重点技改项目,全部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市级在省级资金2%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其中,属洛江区辖区的,可再叠加享受洛江区级0.5%的贴息支持,但贴息合计最高不超过项目融资利率。(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以上

2. 提高惠企政策奖励标准。市工信部门执行的市级惠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标准和限额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分别提高10%、5%,已对专精特新企业实行专门支持政策除外。其中,属洛江区辖区的,可再叠加享受洛江区级对应配套奖励提高10%、5%。(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要求可放宽至不低于600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4. 支持新产品研发和应用。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进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提升产品供给质量,对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的新产品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认定过国内或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的新产品不再重复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5. 支持企业加快研发设备升级换代。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3%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6. 支持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解决产业“卡脖子”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项目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经费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7.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设立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每年贷款总规模为80亿元,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予以年化1%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省级贴息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8. 鼓励在北交所上市。对经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拟在北交所上市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享受我市上市扶持政策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生的证券中介费用支出总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9. 支持入驻专精特新园区。对入驻“泉州市专精特新示范园区”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如下支持:(1)融资贴息。对企业购买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产生的银行贷款,由受益财政给予1%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2)租金补贴。对企业租用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产生的租金,由受益财政给予2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租金补贴与融资贴息不重复享受。(3)达产奖励。对企业入驻园区后第一年产生的用电费用,用电量达到2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0.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柔性引才。对纳入我市柔性引才试点单位的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全资设立、非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分公司等,其全职全时聘用人才可同等申报认定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以技改、技术开发、创新成果转化等项目合作方式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项目技术总负责人,且项目总投入超过200万元并未曾获市财政资助的,可按实际支出人才(团队)协议费用总额的1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所需经费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1. 探索实行专精特新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专业外),经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署名举荐,可不受学历、继续教育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适用对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2. 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直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企业支付利率固定为2%/年,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企业支付利率与银行回报利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担。

13. 大力招引“小巨人”企业。对引入泉州市域外的认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企业变更注册并在泉州完成营业收入2000万元后,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在省级基础上,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补足。

14. 支持企业引才留才。对取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的企业总部(不含子公司、下属公司),现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且任职1年以上(含1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可申报泉州市第四层次人才。

(四)适用对象:服务机构(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5. 鼓励开展申报认定辅导。对市级或省级驻泉行业协会、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辅导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每成功辅导认定1家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其中,属洛江区辖区的,可再叠加享受洛江区级0.5万元奖励。

16. 鼓励辅导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对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每成功上市1家,给予上述三方中介机构各5万元资金奖励。

17. 鼓励园区优化服务。入驻“泉州市专精特新示范园区”专精园区的工业设计、技术研发、创业辅导、人力资源等公共服务机构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由受益财政按不高于服务费用3%给予公共服务机构奖励,单个服务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附录:相关政策文件

1.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11号)

2.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

3. 泉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3-2025年)(泉政办明传〔2023〕69号)

4.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2号)

5. 5. 泉州市工信局等8部门《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的若干措施》(泉工信规〔2022〕1号)(政策截止至2024.12.31)

6. 泉州市金融支持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泉金规〔2023〕5号)

7. 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创新人才发展若干措施(泉人社规〔2023〕2号)(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8、洛江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泉洛政办规〔2024〕2号)

9、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狮政规〔2024〕3号)

10、永春县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行动方案(永政办规〔2024〕1号)

11、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德化县财政局印发关于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支持“中国白·德化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工信商务〔20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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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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