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对新获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土地、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鼓励招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大力招引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带动力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并持续经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各地按照决策程序规范制定“一事一议”扶持政策。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招引落地工作成效按规定纳入有关考核。定期通报各地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情况。(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
三、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对在建和未达到相关认定标准的研发机构,建档入库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共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全部对企业共享。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研攻关或平台建设,对联合体申报“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优化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实施更加精准有效补助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发改委、人社厅、财政厅)
四、加大信贷支持。将每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总规模提高到200亿元,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予以年化1%的贴息补助,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省级贴息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
五、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额度、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实现快评快贷。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深化专利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试点,积极稳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厅〕
六、鼓励企业股权融资。对当年度获得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按其实际融资到账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发挥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和省属金融机构的投资带动作用,支持设立专精特新系列子基金,撬动更多优质社会资本投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福建证监局)
七、加大市场开拓支持力度。依托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交流活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卡位入链”,实现与龙头企业高效对接、协同发展,省级财政按照活动规模、对接成效给予举办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综合运用政府首购、订购、推广运用等方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先试首用。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依法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限制采购。(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八、支持企业引才留才。大力实施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引进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完善柔性引进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社保等限制申报职称评审。柔性引进人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职称和职业资格与我省同类人员同等对待。鼓励各地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引进专项政策。(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
九、加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提升企业家综合能力素质专项经费,建立常态化支持企业家参加培训机制,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组织赴先进制造业国家和地区考察学习,拓宽国际视野,提升国际竞争力。积极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家级人才研修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省委人才办)
十、强化服务保障。积极遴选、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研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规律,加强综合诊断,逐企梳理发展路径,量身定制成长方案,集聚服务资源支持企业强弱项、补短板,助推企业加快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可根据经营状况将经营性空置物业按照评估价直接协议租赁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国资委)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加大培育工作力度,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政策原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