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经费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4-10-30 10:10:00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闽科规〔2023〕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对8个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4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予以奖补。现将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经费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2023年度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补经费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3.2023年度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补经费表(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

4.2023年度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经费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5.2023年度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经费表(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

6.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闽财教指〔2024〕55号.doc

闽财教指〔2024〕55号附件1-6.xlsx


政策原文: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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