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 +约定收益”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5-01-09 10: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校、院所、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施。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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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科综〔2024〕30号.doc


政策原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 +约定收益”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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