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2025-01-03 10: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若干措施
为持续激发我市民营制造业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助推制造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进一步支持民营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推动一批制造业企业培育壮大为龙头企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打造“灯塔工厂”。引导企业按照
二、鼓励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三、支持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鼓励企业对接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布局创新综合体、产业研究院,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
四、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异地创新工作站。对新认定的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按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的
五、扩大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支持市级工业龙头企业列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企业
六、建立龙头企业服务绿色通道。企业所在地完善工作机制,建立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政策原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