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试行开展“证照合办”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0-11-24 16:04:53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为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新模式、新机制,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决定在惠安县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试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限预包装食品销售)合并办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删繁就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限预包装食品销售)合并办理(以下简称“证照合办”),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间。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证照合办适用于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且有线下经营场所的新设个体工商户。 

三、具体措施 

(一)实行“一表登记”。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证照申请同步受理,合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为《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实行一表登记。 

(二)简化提交材料。对原有的提交材料进行简化,证照合办后只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对于如下情形的,还需提交相应的材料: 

(1)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应提交以下资料:仓库具体地址、面积、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 

(2)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方法的材料。 

(3)开展网络经营的,还应当提供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合并审批、同步发证。申请人申请证照合办,实行一窗受理、一人办结,申请人按照前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许可事项的表述与经营范围相应事项的表述应一致。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窗口注册官原则上应同步受理、当场核准、许可并发照(证);登记许可量大、工作人员紧缺的市场监管所,经所在局研究同意,可以延长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窗口注册官在合并办理时,应分别录入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两套系统,同时各平台系统内的审核意见表述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核准(开业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表和归档表均使用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生成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审核表》《个体工商户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在“注册号”栏目后加入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编号),窗口注册官办结后同步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各复印一张存档,申请人领取后在《个体工商户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中“发照情况”栏目中手写加入“本人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1本”。 

(四)合并档案管理。合并办理的档案归集遵循一户一档原则。合并办理只设一档,登记及许可申请材料归在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内,不再另设食品经营许可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及时调整个体工商户登记和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确保经营者能在一个窗口申请证照合办。加强登记审批窗口人员配置,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服务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对证照合办的宣传力度,让申请人了解和熟悉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避免出现服务对象不知情、政务信息不公开的现象。 

(三)加强行政指导。此次改革简化了食品经营许可提交的材料,部分许可条件转为通过告知承诺确认,降低了准入门槛,窗口工作人员要注重登记许可前的咨询指导,要告知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提供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给申请人参考,指导其认真阅读申请表格中需经营者承诺及经营须知的内容,提醒其依法经营;同时要落实好登记、许可工作“一次说清”等制度,让申请人“最多跑一趟”,切实感受“证照合办”带来的便利。 

(四)及时沟通反馈。各地在推进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泉州市局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反馈,确保证照合办工作机制的顺畅运行;要及时总结推进证照合办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有条件的单位还可试点将证照合办工作向个体工商户变更、注销及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延伸。 

本通知(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附 件 下 载: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doc

·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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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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