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21-01-04 16:39:22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94号)和人社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与国有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8〕6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现就推进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产教融合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大力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促进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需求对接。特别是要坚持校企合作的基本办学模式,突出技工教育办学特色,健全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内容,通过产教深度融合和校企合作,推进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践紧密对接,增强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新活力,助推我省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产教融合专业体系。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我省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引导办好特色优势专业,压缩供过于求的专业,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减少设置雷同、就业率低的专业,对不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对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服务产业相关专业和专业群,支持发展人工智能、机器人、大数据、无人机等新兴专业。满足提升现代服务业需要,支持家政、养老、物流、学前教育、托幼、动漫制作等社会服务领域专业发展。技工院校新设置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合作企业参与设置。对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技工院校和专业,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途径。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开展企校合作,深度参与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技工院校的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设计、课程教材开发、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环节。促进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训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实现企业得人才、职工学生得技能、技工院校得发展的多赢目标。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健全“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培养模式。继续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学生适应企业岗位工作要求的能力。推动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强化技工院校与国有企业、优势民营企业的合作关系,鼓励技工院校通过与国有企业、优势民营企业合作开设订单、定向、冠名班等方式,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校企合作管理,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合作,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技工院校不得与条件差、实力弱、不诚信的企业开展合作办学。

  四、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招聘方式,鼓励技工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技术技能人才。推进教师与企业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互聘。建立健全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依托大中型企业和技工院校,建立一批适应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人才需求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健全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将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评聘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建立校企合作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深度参与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工作机制。加强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进企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进学校的双向流动机制,鼓励技工院校面向合作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开辟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学”教师引进绿色通道,支持技工院校为企业导师设置重点专业特设岗位。健全教师实践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引导企业建立技工院校教师实践基地,重点围绕合作企业的关键产业技术,引导技工院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教师学术技术选题的重要来源。鼓励合作企业支持并做好具体规划,落实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和设置实践教师的技术性工作岗位,确保专业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五、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培训,鼓励支持企业到技工院校共建生产线、生产性实习工厂,健全学生下企业实习实训,积极协调合作企业方,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岗位5%比例设立学生实习实训岗位。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岗位。以引校入厂、引厂进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理念,推动技工院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模式。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等工作,并给予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并落实向合作企业优先推荐在企顶岗实习实习生、毕业生。鼓励以引企入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技工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技工院校应积极为企业定制急需技能人才的培养方案,健全技工院校教师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

  六、创新校企合作方式。根据产业升级导向和创新发展战略,鼓励对具代表性的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先行先试。一是在合作机制方面,鼓励校企双方以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校企股份制合作、自主经营生产、租赁承包、企中办校、校中办企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支持企业直接举办或通过参股、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技工院校。鼓励企业的培训中心或人力资源部门与技工院校结对子帮扶,或与技师学院(高级技校)合作,以非营利性的二级院校进行合作办学。二是在合作过程方面,鼓励校企双方共创培养模式、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建实训基地共评培养质量、共搭管理平台。三是在校企合作方面,努力实现行业企业得人才有效益、职工学生得技能有提升、技工院校得发展上水平的多赢目标。

  七、强化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宣传,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工作的落实。各技工院校应成立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工作部署,做好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规划布局,宣传动员好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各项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各校要加大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在产教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推动产教融合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推动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导效应。

  请各设区市人社局和各技工院校认真填写《校企合作落实对照表》(见附件1)和《技工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摸底表》(见附件2),并于2019年9月下旬前报送。填报网址:http://fjjxxj.ys168.com,联系人:李静、尤祖清,联系方式:0591-87505352。

  附件:

1.校企合作落实对照表

2.技工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摸底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闽人社办〔2019〕180号_关于推进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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