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和《泉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18-03-19 00:00:00

各县(市、区)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和《泉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

1、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2、泉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2年11月23日

 

附件1

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泉委[2011]1号)和《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泉政办[2001]9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是由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承建的,对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企业研发机构。为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培育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的企业研发机构,我市继续开展行业技术开发中心评估认定工作,每年新创建一批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争取在全市主要产业或行业中各培育1~2家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扩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辐射带动面。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行为,实行动态管理,促使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真正发挥技术研发、技术示范、技术转移、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展洽等功能,为我市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1、通过创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意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自身研发实力。

3、引导企业参与行业标准研究与制定,跟踪行业发展动态,瞄准行业发展制高点,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4、开展提供技术培训、检验检测等服务,促进同行间技术交流,发挥行业技术开发、技术扩散、技术转移等作用,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三、认定条件

1、申请企业应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具有较大影响的行业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企业年销售收入工业类的不低于1亿元、农业类的不低于3000万元,综合实力居全市同行业前五位。

2、申请企业具有一支较强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企业员工大专以上学历占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3、申请企业重视科技投入,设立研发专账(户),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实验仪器设备总价值在200万元以上。

4、申请企业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技术水平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有自己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者优先考虑。

5、申请企业重视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研究与制定,能够提供技术培训、检验检测等服务,具备一定的行业辐射带动功能。

四、评估程序

1、申请企业根据《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填报申请表,编制实施方案,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2、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对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相关科室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开展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考察意见。

4、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审核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5、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通过审定的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联合发文认定。

五、管理服务

1、加强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全面考评,评估优秀、合格的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可申请科技计划项目或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经专家评审、研究会商后给予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对于评估不合格者,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再评估不通过者,撤消其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称号,不再纳入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并在泉州科技信息网公告。逾期不报送评估材料者视为自动退出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评估合格的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落实鼓励政策。鼓励支持国(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来泉创办或与在泉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以科技创新项目方式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3、加强引导服务。引导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经常与本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联合从事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对新认定的行业技术开发中心进行辅导培训,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科技人员入企指导服务,及时掌握中心运行情况。

六、申报要求

1、申请企业应该如实、完整地填写《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申请表》,认真编制《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方案》,并附企业研发专帐,不得缺项、虚报。

2、《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申请表》、《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表格、文件请到泉州市农村科技信息网下载(www.qzsp.gov.cn)。

 

附件2

泉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心环节,提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加速企业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决定开展泉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 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提供可规模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

(二)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为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持。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的委托任务,并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技术优势。在本行业或某一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申请参评前五年内已承担、完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自主或合作开发出一批新产品。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具有专职研发队伍。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40%以上。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

(三)具有较好基础条件。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应在3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具备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产业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独立的科研开发场所等基础设施。

(四)具备工程化经验。从事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五)具有较好财务管理能力。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设有研发专帐。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依托企业根据企业工程中心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愿提出申请。依托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泉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二)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择优推荐。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四、评估和认定

(一)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研究提出工程中心评估名单。

(二)市科技局相关科室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开展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现场考察意见和评估报告。

(三)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审核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估结果在泉州科技信息网公告。评估优秀、合格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通过审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发文认定。

五、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全面考评,评估优秀、合格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申请科技计划项目或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经专家评审、研究会商后给予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于评估不合格者,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再评估不通过者,撤销其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不再纳入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并在泉州科技信息网公告。逾期不报送评估材料者视为自动退出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评估合格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落实鼓励政策。鼓励支持国(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来泉创办或与在泉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科技创新项目方式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加强引导服务。引导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常与本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联合从事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对新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辅导培训,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科技人员入企指导服务,及时掌握中心运行情况。


附件下载: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和《泉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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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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