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政策文件 2018-03-19 0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制造2025”三大攻坚行动之一的《泉州市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工业化、服务化深度融合,促进泉州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市政府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泉政务〔2015〕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该《实施意见》的关键点做个简要解读。

《实施意见》共分三方面内容,分别为:总体要求、重点扶持措施、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泉州制造2025”为发展愿景,以技术引领、创新驱动、市场主导、项目带动为原则,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支持制造系统的生产模式、商业模式、产品设计服务、供应链服务、系统服务等方面的转变和提升,全面推动泉州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促进泉州工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扶持措施

主要包括:大力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培育发展工业设计、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发展、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大对服务型制造的金融支持等部分,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1.支持供应链智能化平台发展。对结算地在泉州且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供应链智能化服务平台,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结算地在泉州的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超过2亿元,成效显著、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应用B2C+O2O定制服务平台。对结算地在泉州且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B2C+O2O定制服务平台,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4.扶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际投入使用成效显著的,按平台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选省经信委物流公共信息示范平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5.加快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每年为2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科技研发、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攻关、检验检测、检定等服务的平台,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服务项目,每个服务项目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50万元。

6.着力培育网络品牌。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地区的网络零售原创品牌,网上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且网上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网上年销售总额(含分销)达到1亿元以上且网上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重超过15%的传统转型品牌,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7.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年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8.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业。对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每家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9.支持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对市域内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0.支持开展工业设计创新大赛。支持各县(市、区)举办县域特色鲜明的工业设计比赛,每场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在国内外知名的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开展“大学生工业设计坊”,每场给予5万元的补助。

11.支持引进工业设计辅导服务。对与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机构(团队)达成一定成效辅导服务的我市制造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按其辅导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支持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对引进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机构)与我市制造业企业对接,把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业设计对接示范项目给予15万元补助。

13.支持引进高端设计机构。对国家级设计中心(基地)、国内工业设计领域突出的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境内外顶尖工业设计公司来泉创办工业设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最高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

14.支持物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总部在泉州且由总部统一纳税,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物流企业并经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奖励20万元。

15.发展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实施商业模式创新标杆计划。每年培育一批商业模式创新典型示范企业,对纳入泉州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并着重给予宣传、推广。

17.推进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对经市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的网商(虚拟)产业园,中心园区和分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18.推进镇、社区(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每年重点培育10个特色凸显的镇、社区(村),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19.开展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推进工业设计专业园区建设。对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专业园区硬件设施建设或改造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1.支持生产性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对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22.发展服务外包企业。对我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万美元的,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对承接单家制造业两个环节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单家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第三方企业实际承接服务外包总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3.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4.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每年引导和扶持一批服务制造企业,采取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贴息。

25.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外提供仓单作为贷款抵押,并提供相应担保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视同融资担保公司,按年度担保责任余额8‰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26.加大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对在我市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物流等服务型领域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者、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除享受我市关于引进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外,另提供最高100万元、两年期限的免抵押创业贷款;对在我市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物流等服务型领域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经认定后,提供最高50万元、两年期限的免抵押创业贷款。

27.强化人才智力支持。发挥行业协会、专家的作用,组织举办“名师讲堂”、“走进标杆企业”等生产服务型人才培训活动,对每期培训人员超过100人的,给予组织方最高5万元的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提出加强组织实施,加强企业信誉引导、评估和监督,强化人才智力支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土地和价格政策,加大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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