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

政策文件 2018-03-19 00:00:00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率先建成制造强市,争当中国制造“领头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接《中国制造2025》,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转型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产业共生、协同创新、智能制造、品牌升级、服务增值、绿色发展为导向,大力推动制造业集群化、品牌化、科技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加快打造创新型制造业强市,为泉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支撑,为我国打造世界制造强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发展目标

经过十年努力,制造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两化融合迈上新台阶,绿色制造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到2020年,制造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先进制造业发展体系更加完善,泉州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制造业大市。

——规模效益持续提升。2020年,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拥有15家以上主营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和7个千亿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25万元/人年。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3%,重点企业超过5%。创新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县(市、区)均建设一个以上的市级以上科研院所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加工制造中心,每个千亿产业集群建立百人以上高端人才队伍。区域联合攻关成效显著,研制出50种标志性的重大产品,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技术。

——质量品牌大幅提升。质量标准走在全国前列,新增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联盟标准10项以上,新创建国家级检测中心2个、省级检测中心2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4个,泉州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5以上。商标注册量和品牌总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泉州制造业的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智能制造迅速发展。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智能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成效显著,每个千亿产业集群建设百条以上自动化生产流水线,全市建设30个示范性数字化制造、10个示范性智能化制造车间/企业,泉州成为国内同行业有影响力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制造基地。

——服务制造加快推进。制造业迅速向服务环节延伸,大中型企业服务型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30%,实现5项产品服务系统创新,培育百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制造业电子商务得到广泛应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

——绿色制造走在前列。绿色制造技术得到推广应用,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到2025年,泉州建成国内外知名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品牌之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之城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典范,跻身中国制造业综合水平10强城市行列,成为中国制造业强市。

二、政策措施

(一)增强集聚效应,提升优势产业的集群化发展水平

1.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布局。按照全市发展的总体布局,统筹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各类特色产业园区,支持各县(市、区)立足自身实际发展特色县域产业。支持工业园区盘活经营性资产,构建园区建设投融资实体,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或国内外专业化园区建设机构,共同开发建设工业园区。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制造业倾斜,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且投资规模较大的龙头产业项目入驻工业园区,支持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允许按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为底价,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引导招商项目在市域范围内合理流转,鼓励沿海地区与山区通过多种方式共建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国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做大做强行业领军龙头企业。围绕“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深入实施产业龙头计划,建立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重点扶持,每年确定一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各种招商平台,加大“三维”项目对接力度,积极对接世界500强、台湾百大企业、全国500强企业、全国500强民营企业、军事科技企业、国内外知名智能装备企业与工业软件企业,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超10亿元人民币或2亿美元的重大产业项目,特别是产业链延伸、缺失、补强等关键环节项目,在用地、用海、用林、用电、用气、融资、人才等要素保障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保证,并给予市级重大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力促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工业软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五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引进全球前五强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智能装备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沿着产业链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总部设在我市且年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自兼并重组完成后的当年度起两年内,受益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总部设在我市且交易金额超5亿元或8000万美元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国土局、人社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构建“专精特”中小企业群。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引导其精细化生产和服务,以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业和服务在细分市场占据优势,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深化协作配套和专业化分工,创新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与大企业互用产品、互为市场、抱团发展,培养一大批“专精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群。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用好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专利技术研发,符合市级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申报条件的,给予优先扶持,促进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工作局)

4.提高集群协作配套水平。按照“互配对、促协作、谋双赢、见实效”要求,继续实施“万家企业手拉手”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本地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工作机制,努力建立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的协作配套体系。全面落实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组织中小企业围绕供应链深化专业分工,每年按在市域内新增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按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1.提升创新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引进、建设和发展一批引领泉州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实现泉州制造2025目标的重大平台和产业化基地,确保到2016年底,各县(市、区)均应建成一个以上的市级以上科研院所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为平台服务的加工制造中心,经确认为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推进公共研发和检测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研究实验基地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或补助;对特别重大的平台引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目前已经建成运营的平台,根据平台开展的研发活动、成果转化及其他科技公共服务等情况,优先安排项目计划和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25%予以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集聚高端人才。不断优化全市人才工作环境,加大产业化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稳步开展引进高端创业创新人才遴选活动,稳步实施民营企业高端人才贡献奖返还规定,改善引进高端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在资金、住房、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通过各驻泉研究院所、新型科研机构、科技孵化器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进数控和智能制造领域高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每个千亿产业集群必须拥有100个以上的高端人才,每个500亿-1000亿产业集群必须有50个以上的高端人才,经认定,每人给予不超过5万元研究经费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对创新人才团队落地我市转化数控和智能制造科技成果的创业项目,经立项后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鼓励数控和智能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通过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分红奖励等方式,对科技成果完成及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激励。打造一批引领金融业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高级人才,引进培养一批专业、管理水平达到或领先行业水平的高级专家,培训一批金融业务骨干。积极发展金融职业教育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在泉高校、金融机构开展高级金融职业教育培训,推进金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对台对外交流合作,着力引进国内外金融职业教育培训人才来泉就业、创业。推动金融人才培育的开放合作,推动泉港澳金融从业人员资格互认,推进泉州与“海丝”沿线国家(地区)金融人才交流与培训合作,提高泉州金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支持校企合作或由专业培训机构建设数控和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培育培训专业技术和熟练工人,根据其规模、服务能力给予专项经费补助。持续改善企业用工环境,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鼓励职业技能大师带徒授艺,每月按照不同级别技能大师分别给予不同级别师徒双向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4.加强金融支持“泉州制造2025”。鼓励在泉各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成立金融支持“泉州制造2025”工作小组或金融事业部,对“泉州制造2025”确定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在贷款规模、期限、利率和抵押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倾斜,全面提升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机构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利用域外、境外低成本资金,大力开展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切实增加供给总量;加强金融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大力推广买方信贷、设备按揭、融资租赁以及“技改贷”、“扩产贷”、“数控易贷”等金融产品,做大订单融资、保理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大力发展与支付清算、资金配置、信息管理等相关的互联网金融,积极构建金融与电子商务的跨界融合平台,推动金融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或奖励。鼓励各银行、证券机构加强对企业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加快发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促进生产要素流通。做大做强资金借贷服务平台,加快产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制度,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探索设立泉州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全力支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企业)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

5. 全力推进众创空间创新发展。拓展众创空间范畴,支持各地利用园区或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创业基地,各县(市、区)到2016年底均应建成不少于一个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对建设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入300万元以上、且运营较好的市级以上众创示范空间,按其投入资金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积极引进运营能力强、创新资源多的科技服务机构和运营商来泉创办众创(创客)空间,对引进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补助,对其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众创(创客)空间的创新人才团队创办企业或开发新项目,对进驻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并可享受连续三年的租金补助。由众创(创客)空间孵化的项目如一次性获得200万元以上投融资,给予创新团队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补助。鼓励创新团队参加各级创业创新大赛,如获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直接纳入下一年度市级科技项目计划。支持众创(创客)空间举办各种创业创新大赛和投资路演及各种交流活动,营造创客氛围,对符合条件的活动,事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引进和培育天使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推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设立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股权、债权融资功能,打通科技初创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建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积极推广“无间贷”、“连连贷”、“年审制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进一步拓宽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大力推动开发科技融资担保、各类权利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产品和服务,为促进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三)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1.深入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支持创建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和省级试点示范基地的县(市、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特色产业组织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全面提升产业装备数控化、智能化水平,发展一批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对新确认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生产示范流水线,竣工并完成验收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对本地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和11~50台(套)的,分别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20%和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省级财政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5%给予补助,市、县两级再给予共5%的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建好智能制造公共平台。鼓励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数控和智能制造技术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数控技术和装备研发机构、设计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虚拟研究院所,建设数控技术和机械产品创新发布和展示中心;支持本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实体办院、投管分离、市场化运营”的数控和智能制造领域的新型科研机构,建成后经市级组织评估确认,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对特别重大的智能制造公共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强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大力实施制造业强基计划,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共性技术基础等产品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机械装备重大项目建设、关键领域核心技术、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公共平台等重大专项,重点支持国产数控系统开发,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关键智能基础件、重大智能成套装备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及转移转化,行业示范应用以及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对实施企业或单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按其开发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鼓励机械装备企业创建研发、检测机构,对被确定为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大力支持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选择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对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250万元补助;对省级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均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大力推广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现代商业模式,探索实施融资租赁业务奖励、风险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商业银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本地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分别给予生产和使用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租赁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市、县各承担30%和7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5.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进生产过程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培育新型生产方式,积极推动制造业从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制造逐步向智能制造发展。继续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全面推进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市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择优按不高于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择优按不高于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实施质量和商标战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1.实施质量标准战略。鼓励泉州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国家、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对我市具有产业优势的龙头企业获批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制定“互联网+”优势产业的产品标准,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计量检定建标覆盖我市优势产业,全面服务产业发展,依法设置的技术机构新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受益财政按建标费用的10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夯实检验检测服务基础。进一步提升产品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科研水平,加强与国外知名认证机构合作,实现多边互认、一证通全球,降低企业检测认证成本。采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计量校准机构齐抓共建、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方式,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提高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技术水平和覆盖面。积极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升级版,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技术机构建设,加快国家水暖洁具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石材建陶产品质检中心和国家标准馆泉州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和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挂牌运行。对新获批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和省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优势产业实施产品抽查的全覆盖,同时开展产品风险监测。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提高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提升品牌效益。积极创建 “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成泉州中国知名品牌数据库,推荐区域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创建,培育高端高档自主品牌,积极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帮扶企业提升标准、计量、质量体系、品牌价值评价等品牌建设能力。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跨国兼并、商标收购和商标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尤其是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注册),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的出口比例。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每件商标注册规费的100%给予奖励。结合各县(市、区)特色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设计品牌名称、品牌形象识别系统等,建成一批区域品牌培育示范区和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引导企业通过无形资产出资、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权质押融资、围绕商标进行购并重组等各种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商标的各种功能,达到高效使用的目的。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

1.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顺应全球化、互联网和新技术潮流,激活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引导企业上下延伸、左右拓展,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制造与服务相结合、科技与市场相结合、产业与金融相结合,支持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

培育新型业态,积极推动制造企业从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高端环节延伸。支持企业改造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建立柔性和快速响应机制,推进产品多样化和定制化的生产模式。积极开展与商业模式创新相关的赛事、辅导讲座、培训、论坛等活动,推动相关创投、风险投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资机构与我市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推行最佳商业模式示范,进一步完善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每年培育一批商业模式创新典型示范企业,对纳入泉州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并着重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发展“互联网+制造业”。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重点,全力推进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泉州软件园建设,各县(市、区)要在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整体规划下统筹建设分园区,各相关平台要统一接入中心园区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大平台、大数据,经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对中心园区和分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对入驻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的市场主体实行“一址多照”;对从事与“泉州2025制造”有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市场主体试行集群注册,构建生产制造商、批发零售商、网络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现代物流平台、中介服务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等多行业实体参与的网商生态体系,鼓励产业园运营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对入驻市场主体免收托管费用。打造工业云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利用感知、采集、监控有关生产数据,将资源、机器、产品和劳动力有机结合,促进生产过程的无缝衔接,实现生产系统的智能分析和决策优化。大力扶持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和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平台建设,经认定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参照执行开发区政策,享受相关优惠,新建和扩建互联网孵化器分别按100元/每平方米和50元/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全国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互联网龙头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地区的网络零售原创品牌,年网上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且网上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品牌企业抱团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专题活动,开展泉台电子商务交流合作,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提高工业设计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创新设计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扶持发展第三方设计机构。支持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对市域内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与我市制造业企业对接,经评估,每个按15万元给予补助;对与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机构(团队)达成1年及以上设计辅导服务、且实际接受现场辅导超过60天以上的我市制造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每个按其辅导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支持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特色产业举办县域工业设计比赛,每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促进供应链协同管理。推进制造业与专业市场、物流业联动发展,加快泉州港建设,提升物流企业全程物流服务能力,加快物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培育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扶持创建国家等级企业,对总部在泉州且由总部统一纳税,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的物流企业,经确认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奖励20万元。支持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经评估,按平台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发展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加快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对剥离制造业企业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万美元的,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对承接单家制造业两个环节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单家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家按第三方企业实际承接服务外包总费用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推行绿色制造,构造可持续发展绿色制造体系

1.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大力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效对标的“三能”体系建设,持续改进能源管理水平,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抓好电机、锅炉、绿色照明、余热余压、热电联产等领域的节能改造,扎实推进石狮、晋江、泉港等地集中供热工程,每年实施市级以上节能重点节能工程50项以上,分期分批推进燃煤锅炉于2016年6月底前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2.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积极推动企业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努力创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德化陶瓷产业园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有序推进;着力建设福建海西国家级“城市矿产”基地,努力将其打造为我省规模最大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积极创建石狮市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3.构建节能减排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改,积极争取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用足用好省级切块专项资金,结合市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对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予以奖励。完善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政策,加快推进低端产业和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落实能评和环评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一低”项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探索碳排放权交易、生态补偿等机制创新。全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租赁和抵押贷款。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

三、政策保障

(一)统筹协调。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既是关系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市委、市政府推动转型提升、建设制造业强市的一项具体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把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发展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激发广大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良好格局。

充分发挥泉州市建设制造业强市领导小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县领导联系挂钩制度,加强对《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分类指导和统筹推进。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地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序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二)财政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各项惠企资金,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和引导效应。

(三)宣传引导。市经信委要牵头组织梳理、汇总现有扶持制造业有关政策(涉及密级除外)及其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形成专栏,通过“中国泉州”政务网(www.fjqz.gov.cn)等信息平台向企业公开发布,为企业申报提供便捷、完整、及时的政策资讯。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送政策进企业”等活动,通过《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泉州网、政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先进经验,将奖补对象、奖补结果向社会公开,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实施,营造有利于工作顺利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督查评估。由市政府组织制定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等进行考核,并给予综合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以一定形式予以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将实施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市效能办要把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作为各级各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原有政策规定若与本意见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对同一企(事)业单位符合多次享受本意见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其当年度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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