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补充通知

政策文件 2021-01-29 14:58:2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训政策作用,加大力度支持企业以训稳岗、以训扩岗,现就做好以工代训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以工代训补贴上限

  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不设定最高补贴限额。

  二、放宽以工代训申请受理条件

  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的,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并提供实际发放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2、3)。

  三、便利补贴申领

  企业每月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可提供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企业书面承诺书(附件2)及工资发放清单(附件4)直接申请。

  四、关于以工代训和困难企业稳岗补贴

  企业同时享受以工代训及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的,各地应同时受理,优先发放以工代训补贴,再发放以工代训补贴与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的差额,具体操作详见附件5。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仍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225号)执行。

  附件:

  1.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2.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承诺书

  3.月工资发放确认单

  4.月工资发放清单

  5.以工代训及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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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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