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18-03-20 00:00:00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泉州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特色专业人才队伍素质,引领带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泉州特色文化传承,决定开展泉州市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目标要求

特色专业人才是指在当地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中,富有鲜明地方特色、具有较高技艺水平的专业人才。比如,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文化创意、农业技术等专业领域中具有独特技艺的人才。

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人才观,坚持服务发展的工作导向,突出特色化、专业性、领军型的人才定位,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每个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建设1支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优势的特色专业人才队伍,培养10名左右在全国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的特色专业领军人才。

二、主要措施

1.支持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依托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举办专题研修班、推荐访学进修、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每年面向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以促进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升。对组织专题培训的县(市、区),泉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当年给予10万元资助。

2.支持个人进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赴国内外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权威机构进修学习(不包括学历教育、MBA、EMBA、MPA、总裁班以及政府资助的其他培训)。赴国内机构进修学习时间连续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2万元以内的资助;赴国外机构进修学习时间连续1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3万元以内的资助。资助金额不多于项目经费个人负担部分。

3.支持专业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开展项目研究、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等活动,以支持其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理论素质、提高在国内同行中的学术地位。在国家级CN类刊物发表论文的,给予每人2000元资助(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给予每人5000元资助);独立出版专著或作品集(有国际标准书号,即ISBN)的,给予每人2万元资助。

4.支持办展参展。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协作,每年举办一次在全国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的特色专业技艺或作品展览、评比、交流活动,或举办一次特色专业文化节,泉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当年给予主办方5万元资助。大力支持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国际性、全国性高水平的技艺作品或新产品、新技术的展览、竞赛活动。在重要城市、重要机构举办个人作品展览的,给予每人2万元资助;参加国际性重要技艺作品展览或竞赛并获得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资助。对参加国家级重要技艺作品展览或竞赛并获得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的资助。

5.支持对外交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高层次学术技术会议或交流研讨活动,扩大其在本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参加国(境)外重要学术技术会议、交流研讨活动的,给予每人1万元以内的资助;参加国(境)内重要学术技术会议、交流研讨活动的,给予每人5000元以内的资助。资助金额不多于项目个人负担部分。

6.支持参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参加高级别的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认证,优先推荐参加“技能大师”、“优秀人才”等全国或省部级人才荣誉称号评选活动;取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的,给予每人5万元项目申报资助。对成立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取得本行业社会化评价最高级别职称的,给予每人2万元项目申报资助。

三、工作步骤

1.制定工作方案(9月下旬前完成)。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根据本地实际,筛选确定重点培养领域,制定培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工作机制。

2.精选培养对象(10月中旬前完成)。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特色文化建设的要求,筛选确定一支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队伍,每支队伍不超过20人。培养对象必须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水平处于我市同行业前列,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有较大发展潜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纳入培养对象)。各县(市、区)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端定位、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要精心组织,严格筛选,确保质量。个别行业优秀人才申请纳入其他县(市、区)特色专业人才培养队伍的,由人才所在县(市、区)委人才办报市委人才办同意后,可调整充实到其他县(市、区)相应的特色专业人才培养队伍。各县(市、区)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必须于10月20日前报市委人才办。

3.开展培养活动(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周期为3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培养周期),培养周期内原则上不增补人选。各县(市、区)要按照个人努力与组织助力相结合、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争取条件大胆跨越相结合、普遍培养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拘一格、形式多样地开展培养工作;要加强对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管理,对出现违纪违法、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不积极参与培养活动等情况的,要及时调整出培养队伍。

4.总结评估工作。培养周期结束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培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培养期间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培养对象,授予“泉州市××××(特色专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已获该行业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领军人才,可视情况追授该荣誉称号)。

四、组织领导

1.加强协作。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市委农办、市经贸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通过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整合资源,落实资金,密切协作,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

2.保障资金。培养期间,除明确由泉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外,其他项目资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承担。每名培养对象每年申请资助项目原则上控制在3个以内,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3.大胆创新。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成熟经验和固定模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大胆探索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大力破解我市特色专业人才成长的制约因素,不断丰富特色专业领军人才的培养经验。要建立各县(市、区)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经验交流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

4.积极宣传。要及时宣传各地特色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的先进经验,宣传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脱颖而出的典型事迹,调动各方面重视、支持、参与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性。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于9月30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10月20日前填写《泉州市特色产业领军人才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2)报市委人才办。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9月14日

附件:

附件1.《泉州市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基本信息表》

附件2.《泉州市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3.《泉州市特色专业领军人才经费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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