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泉州市高级人才证管理规定(试行)》工作责任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18-03-20 00:00:00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高级人才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人综〔2012〕112号)精神,现将各相关单位所属职责进行分解,请各牵头单位主动协调,责任单位全力配合,按分工要求抓好落实。

一、落实优惠待遇

《高级人才证》是证明持证人荣誉身份并赋予相应优惠待遇的凭证。落实《高级人才证》持有者优惠待遇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免费参加由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组织的高层次人才高级研讨会、专题报告、论坛等学习交流活动。免费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健康体检、学术休假、联谊和考察活动。优先申请重大人才资助项目,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级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公务员局)

(二)优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时,享受“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

(三)在本市公办医院就诊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免费进入本市公共旅游景点。(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五)免费办理市图书馆阅览证或借书证,免费获取数字图书馆使用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图书馆)

二、完成时限

各责任单位要在2013年4月份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实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备案,并发文通知到各相关单位,督促各项优惠待遇的落实。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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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泉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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