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共享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件 2018-02-07 00: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各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加快共享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工商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统计局

  2018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共享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共享经济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推动共享经济发展,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在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基础

  (一)现状与问题

  1.创新创业态势良好。2016年我省信息化发展指数和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位居全国第六位,共享经济呈现创新发展的势头。2016年我省举办首届互联网经济创业创新大赛,全省共有1236个项目参加比赛,共享经济项目获团队组总决赛一等奖。

  2.共享领域不断扩大。2016年初省政府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发展共享经济作了部署。我省共享经济在空间、劳务、知识技能、生产能力等方面的共享经济活动比较活跃,有力推动了我省新兴产业发展。

  3.产业发展初具雏形。我省出现了包括共享汽车、共享商品/设备、共享空间等共享经济企业,一些企业致力于发展作为智慧众包领域的共享经济,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创意服务众包平台和垂直细分市场电子商务平台。

  同时也要看到,我省共享经济发展还不成熟,许多问题有待解决。一是观念认识尚未到位,对共享经济的进入和参与在认知上存在较大差异。二是原有法规不适应共享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监管体系和公共服务亟待重构和创新。三是创新引发利益调整,共享经济统筹协调难度加大。四是包括信用体系、信息开放平台等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不能适应发展需要。

  (二)形势与机遇

  1.市场前景广阔。当前共享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不断加深,向生产领域、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渗透,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并将重塑就业结构。根据《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共享经济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到2020年,共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有望超过1亿人,年共享经济交易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

  2.战略地位凸显。共享经济正成为全球性发展风潮,将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一股强大的新动能,有助于我国经济实现“动力转换”,把服务业变成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同时,企业从生产产品转向打造平台,现有企业被颠覆者取代。平台性企业走向全球化布局和生态化的扩张,共享经济在B2B层面的渗透率不断提高,在改变商业运作方式方面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3.共享有待突破。许多行业的闲置产能可以通过共享释放其价值,教育、能源/废物、金融、食品、商品和设备、健康/医疗保健、信息通信技术、物流与服务、媒体、零售、住宿和交通运输等领域面临被颠覆的风险。据预测,领先的共享经济公司的增长速度将比现有的科技公司和电子商务要快得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开放技术、用户、渠道、生产能力和相关资源;坚持深入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不断优化完善发展环境,努力推动相关分散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共享经济产业优势加快形成、竞争能力显著增强,促进共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打造经济升级板,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培育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探索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发展内在动力,加快形成共享经济平台优势和产业集聚优势。

  ——促进融合、统筹发展。充分发挥企业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加强预期引导,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弹性匹配、供需协同,化解过剩产能,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加快形成相关分散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的良好格局。

  ——开放高效、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分类指导,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协同治理,健全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秩序,保障用户安全,着力打造公平开放、透明高效、诚信有序的共享经济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围绕发挥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综合优势,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充分释放社会潜能,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力的共享经济平台,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共享经济企业,形成一批分工明确、协同发展的共享经济产业链。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共享经济政策体系、产业体系和生态体系,全省共享经济总体规模、发展速度、产业贡献、从业人数等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成为全国领先的共享经济发展高地。

  三、重点领域

  (一)生产能力共享

  加快互联网与制造技术、产品、装备融合创新,深化共享经济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应用,优化资源配置,解决相关领域制造能力过剩,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和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积极培育众创设计、网络众包等新模式,加快形成共享发展的生态,完善相关产业链。

  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物联开放平台研发及产业化、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高端装备云制造服务平台、辅助设计交互平台、智能工程产业服务平台等互联网产能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打造新型制造体系。

  围绕建设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建设一体化产能共享平台,支持制造业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共享优势生产设备和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产能利用率。

  (二)科技资源共享

  建设统一开放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整合相关科技资源,建立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科研人才与服务共享、科研咨询与合作开发项目等内容服务共享为一体的新型科技仪器共享新模式。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特色产业园区、科研院所开放共享大型科技仪器、实验室环境、检验检测能力等软硬件资源。拓展、深化与国内外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合作关系,建设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科技资源共享网络服务体系。

  支持创新中心等提供智能硬件和物联网资源的技术咨询与支持、工程研发、专项资源对接等共享服务。

  (三)涉农资源共享

  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培育发展互联网农业,加强农田、水域、畜禽产品、水产品、农机、农技、劳务、房屋以及扶贫等资源的共享,提高农业生产全过程信息管理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开展农村共享经济示范实验,开展公共资源共享,平衡资源分配,以共享经济推动城乡协同发展,提高农村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四)人力资源共享

  加快6?18、海峡人才网等平台建设,在线发布、双向匹配紧缺人才供需信息,鼓励科研院所、重点院校加强对口合作,推动高校科研力量和专业紧缺人才的共享,打造人才共享体系。

  支持新型兼职、人才众包等共享模式发展,整合相关行业人才资源,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环节推进紧缺人才共享。

  (五)教育资源共享

  依托福建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等平台,整合企业专家、知名教育机构等教育资源,实现基础教育资源、课外教堂资源的在线共享。

  大力支持高校利用慕课、微课等模式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支持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立集在线培训、职业教育、知识共享、就业辅导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共享平台。

  大力支持教育共享平台、在线教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及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开展合作,打造终身教育、职业教育资源共享生态圈。

  (六)社会服务共享

  运用互联网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提高服务业信息化水平,推进能源/废物、金融、餐饮、商品和设备、健康/医疗保健、信息通讯技术、物流、住宿、服装、交通运输、家政服务、空间、劳务、知识技能、养老等领域和细分市场共享经济发展,建立网络化协同创新体系。

  支持企业加快打造国际国内领先的知识技能服务众包平台。拓展知识产权、财税、工程、印刷等线下配套服务。支持服务众包平台建设,实现创意设计服务商和人才聚集。积极引进知名第三方专业技能共享平台,鼓励专业人才实现知识技能的线上、线下共享。鼓励中小微企业、个人承接多品类众包任务,促进知识技能资源的末端整合。构建“大平台+小企业”的未来市场组织新形态。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开放包容的环境,促进共享经济规范发展

  1.明确准入条件。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共享经济的业态属性,除严格规范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业态和模式的准入条件外,全面放宽其它共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坚持分类指导,根据需要及时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共享经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和共享经济发展特点进行制度设计,加强制度与监管的适应性。坚持细化管理,加强行业指导和政策衔接协调,清理规范制约共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完善拟出台的各项市场准入、监管措施,必须依法事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开展咨询评估,提高政策透明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2.坚持审慎监管。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协调机制,强化对共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引导有序投放资源,促进用户安全文明使用共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维护用户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新旧业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共享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网络业务监管手段。加快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商务厅、通信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3.完善社会监督。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用户共同参与的共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推动共享经济重点领域组建产业创新联盟,建立行业协会。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在加强产业间联系与协作、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推进信息共享和标准化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共享经济各业态互相借鉴学习。加快出台相关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公约,守住安全底线,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共享经济用户投诉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共享经济生态圈建设,建设一批专利服务、管理咨询、法律援助、会计、财税等专业化和综合性的企业服务平台,降低企业发展共享经济的成本。(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司法厅、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

  (二)明确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和资源提供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发挥好市场主体作用

  1.平台企业。平台企业应加强自我管理,规范运营标准,强化精细化智能化运营,维护公共利益。加强共享资源的标准化建设,适时开展检测服务,保障共享资源的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及时推出相关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引导用户规范使用共享经济产品和服务。建立相应规则,严格落实网络主体资格审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监督执法和权利人维权,承担协查义务,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依法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在线披露。(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网信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2.资源提供者。坚持以用户安全保障为底线,强化共享经济资源的质量保证。共享经济资源提供者应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积极配合相关调查。相关部门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监管体制创新,建立完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加强随机检查,逐步完善“风险预警、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诚信管理”的工作机制,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网信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三)构建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共享经济加快发展

  1.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大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汇聚与开放、公共服务资源共享,逐步解决资源提供者和平台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深化数据中心整合,坚持大平台建设、大数据应用、协同化运行。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优先向重点领域共享经济平台开放。推动共享经济相关部门业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共享经济产品质量数据全口径掌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2.鼓励共享创新资源与生产能力。全面开放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对接省内外共享创新资源,充分发挥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以及大数据重点产业园区的支撑作用和双创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提升共享经济企业创新能力。高校、科研机构应加入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同时鼓励企业加入平台,推动共享人才智力、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等创新资源。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利用“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等“互联网+”公共平台,共享科研成果和技术需求等科技资源信息,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线上、线下科技成果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相关大型企业、电信运营商建设共享经济开放平台,为共享经济参与者提供信息收集、交易撮合、支付服务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教育厅、通信管理局)

  3.加强信用信息建设。创建公平竞争的创业创新环境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积极发挥国家及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作用,推动各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大力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完善用户信用体系,健全企业信用信息保全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互联互通。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并向征信机构提供服务。引导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第三方认证、第三方信用评级等手段和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对资源提供者的身份认证、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提升源头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

  (四)构建支撑服务体系,推动共享经济规范发展

  1.加强对共享经济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运用和服务。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和开展共享经济相关标准的制定,对共享经济企业亟需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线服务平台作用,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对共享经济企业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专利审查流程事务优先办理。加强共享经济企业专利权保护,依法快速处理侵犯共享经济企业专利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和用户权益保护,严厉打击网络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

  2.研究完善适合共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加强对共享经济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采集,积极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研究制定针对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税收征管措施,实现与共享经济相关平台数据的对接,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推广应用电子发票,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持续增强共享经济纳税服务能力。整合建设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制定适应共享经济特点的保险政策,积极利用保险等市场机制保障资源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福建保监局)

  3.发挥共享经济促进就业的作用。完善适应新业态发展的社会保障机制,研究完善适应共享经济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平台企业,以及依托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利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牵头)

  4.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依法严厉打击泄露、篡改和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等损害用户权益行为。依法查处违规开办、违法信息高发的网站。进一步加强网络运营商、互联网服务商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全面明确网络运营商、互联网服务商包括存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大力宣传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公民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网信办、网安办、通信管理局)

  (五)加强交流合作,积极推动“走出去”发展

  1.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创新招商模式,推进以数据开发换项目、以平台建设招项目、以投资模式创新引项目,大力引进共享经济龙头企业,吸引来闽设立大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总部,给予注册设立、办公用房、融资贴息、企业上市等方面支持,实施经营共建奖励、领军人才激励,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证照资格许可、税收征管、通关监管、物流运输等方面给予更大便利。推动龙头企业优先向我省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资源和市场渠道,优先在我省建立培训或创业基地。建立总部企业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人社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2.拓展多元合作。推进科研单位、企业全方位交流对接,建立与龙头企业的协同模式。拓宽国内外技术、人才与资源进入我省的通道,实现技术优势和市场空间的优势互补。促进与共享经济发达省市在人才团队、技术资本、标准专利、管理经验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交流合作。引进一流团队,专注共享经济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实现共享经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商务厅、人社厅、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省贸促会)

  3.推动“走出去”发展。发展全球市场应用,鼓励和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平台企业、知名品牌“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与战略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构建跨境产业体系。加大宣传优惠原产地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利用优惠原产地证书,促进共享经济有关企业、产品、服务走出去。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给予差异化、更优惠的便利化措施管理,支持企业集聚发展、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区域乃至全球的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检验检疫局、地税局、国税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预期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明确管理职责,在城乡规划布局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共享经济发展需求,增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强化源头管理,出台行业发展管理规定,明确追责标准和履责范围,加强总量调控和秩序管理,引导企业理性投放共享资源,加强共享资源的管理维护,健全完善企业的退出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建立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主导,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共享经济企业研讨,持续改进共享经济治理和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人才保障

  优先将共享经济有关人才作为互联网经济创业人才的扶持对象。整合6?18相关技术与资源,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人才流动、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大力开展共享经济从业人员培训,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人才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国资委、教育厅)

  (三)完善投融资机制

  强化资金扶持。整合现有资金渠道,用于进一步推动包括共享经济在内的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共享经济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共享经济领域,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发挥省产业股权基金作用,支持发展创投基金,鼓励省内上市企业设立互联网创投基金。引导建立社会各界交流合作的平台,为共享经济企业和创投机构牵线搭桥,推进项目与资本对接。积极争取相关金融机构对福建省“走出去”共享经济龙头企业在海丝沿线国家推广产品和服务提供出口信贷、低息贷款等金融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四)创新体制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共享经济的深入研究,因地制宜,抓紧出台发展共享经济的实施方案,加强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不断完善发展环境,务实推进共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扩大公共服务需求,加大对共享经济的支持力度。省数字福建建设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共享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解读;条件成熟时,在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框架内成立共享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宣传普及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共享经济的宣传普及,提升用户参与共享经济的意识,合规使用共享资源;推动分散资源拥有者向共享经济资源提供者的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资源提供者和用户应强化道德约束,实现共享共治,促进共享经济以文明方式发展。依托6?18项目成果交易会、9?8贸洽会、厦门文博会等活动举办共享经济会议和论坛,打造高端交流平台,不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共享经济合作与发展。(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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