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

政策文件 2018-12-12 00:00:0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泉州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精神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 (泉委〔2011〕1号)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实施、协调发展”为推进模式,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着力构建完善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提升区域标准化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新局面,使标准化成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管理体制;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标准体系;建立科研标准产业同步化、自主创新技术标准化、标准工作主体企业化以及建立推进经济建设和激励技术创新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工作模式和服务运行机制,使标准化成为促进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

具体目标:到2015年,力争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共100项;力争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共20家;力争新增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20项;建成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共20个;争取获批成立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共8个;争取创建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或示范点5个;争取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园区1个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实施企业技术标准战略。大力推进纺织鞋服、食品饮料、建筑建材、工艺制品等四大传统产业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产业链技术标准联盟体系,打造产业品牌,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标准核心竞争力。鼓励、推动传统产业及其相关产品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带动产业科技含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提高科研成果标准转化率。积极探索高新技术产品、重大科技专项产品的核心技术、专利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国际化的方法和途径,重点推动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光电信息、造纸印刷等成长型产业以及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推进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标准研制同步。
(三)推动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支持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积极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各行业龙头企业、协会都要建立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业务联络渠道,争取参加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化重要会议,在为主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方面有更大的进展。力争鞋服、陶瓷、芦柑、茶叶、蔬菜、食用菌等出口产品龙头企业建立与国际相关行业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络渠道,争取参加国际标准化重要会议,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方面有新突破。

(四)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步伐。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提高我市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五)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名、优、新、特和大宗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有效实施,提升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带动广大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标志使用制度,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促进无公害农业产业经济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动特色农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做好安溪铁观音、湖头米粉、永春芦柑、永春佛手茶、永春蔑香、永春老醋、德化白瓷、德化黑鸡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形成“精品项目”,保护和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壮大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六)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着力构建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方向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引导专业市场、旅游、星级酒店、物流、社区、物业管理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广泛宣传标准和开展单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动服务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并与国际惯例接轨。

(七)努力推动进出口行业标准化工作。推动泉州地区主要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建设,提升鞋服、陶瓷、芦柑、茶叶、蔬菜等产品质量水平和科技附加值,以应对越来越复杂频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外贸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壮大。推动泉州地区主要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建设,提升原油、粮谷、废物原料、煤炭等产品的入境门槛,确保质量安全、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提升对外交涉谈判的话语权,保护地方经济发展。

(八)强化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充分发挥WTO/TBT泉州通报咨询中心的作用,依托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加强标准情报信息中心平台的建设,广泛收集国内外各行业标准信息,加快建立涵盖我市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和新兴优势产业的标准数据库、加快“泉州市WTO/TBT咨询专家库”、“泉州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免费会员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形成政府、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四位一体的有效互动模式。

(九)提升优势产业品牌核心竞争力。实施鞋业、水暖洁具、服装、陶瓷、食品等重点优势产业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程,建立健全优势产业产业链标准体系并有效贯彻实施,产业链主导产品和示范区域内生产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通过优势产业产业链标准化的推进示范工作,带动其他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产业链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财政局、公务员局、住建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外经、卫生、环保、旅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及相关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

2、市发改委负责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全市标准化人才库,组织和协调市标准化研究所及相关机构等开展标准化活动,做好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并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公务员局负责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事业单位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促进科研成果及专利技术向标准的转化。对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中,优先予以支持。

5、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负责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开展农民标准化知识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特色农产品标准,指导农业企业推行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建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6、市经贸委、外经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引导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标准化建设,共同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7、市发改委、旅游局负责引导服务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规范服务;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企业服务标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8、市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标准的组织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大力推进节能建筑标准的实施。

9、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10、市教育局、公务员局负责支持并做好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11、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协助和参与“泉州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标准情报信息中心平台”、“泉州市WTO/TBT咨询专家库”、“免费会员数据库”等的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把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

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标准化信息平台、开展标准化研究等的工作经费以及对实施标准化项目单位的资助与奖励。市级实施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的补助,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

3、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的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补助。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

除上述补助项目外,从2013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新获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新获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的单位,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批准的牵头单位,新获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补助项目根据当年报送项目的数量择优选择,补助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市质监局和市财政局协商确定。

市级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每年由相关项目单位向市质监局申报,由市质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管委会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所需经费,出台奖励优惠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全面实施。

五、附则

(一)本意见由泉州市质监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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