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管理意见(试行)

政策文件 2018-03-20 00:00:00

一、总体要求

(一)为进一步做好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达到资助项目、培养人才的目的,确保资助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泉委办[2005]114号)精神,参照有关科技和社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要紧紧围绕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急需人才的培养开展项目资助,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建立项目科研团队,加强领军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队伍建设。

二、经费来源、资助额度和完成时间

(三)资金来源

市委组织部每年从泉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划出150万元作为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其中,100万元用于资助优秀人才科研攻关项目;30万元用于资助跨单位、跨学科的涉及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以及贴近我市产业发展的紧缺急需的联合攻关项目;20万元用于资助乡镇(街道)科技副职开展科技工作。?????

(四)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项目每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社会科学类最高不超过5万元;联合攻关项目为10—15万元。资助额一般不超过课题所需经费的70%。

(五)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联合攻关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三、资助对象、层次、类别

(六)资助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优秀人才或青年骨干。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市优秀拔尖人才、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予以优先资助,并向基层和青年骨干人才适当倾斜。

3、申请资助的项目应是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并在近期内具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其中,中直、省直驻泉单位申请资助的项目应是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人才及其承担的科研项目。

(七)资助层次

1、第一层次:优秀人才专项资助,主要用于支持在国内同行业已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才,鼓励他们瞄准学科发展前沿主持开创性工作,不断提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加速成为国内一流的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者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第二层次:青年骨干专项资助,主要用于培养各领域专业骨干,支持他们主持或启动开发研究项目,在实践中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加速成长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的中青年专家。申报者年龄为45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乡镇(街道)科技副职纳入青年骨干专项资助范围。

(八)资助类别

A类:学术、技术研究项目资助。主要用于资助优秀人才或青年骨干承担的重大学术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人员应为所报项目的主持人或子课题负责人,资助额度为1—10万元;与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机构开展合作研究,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

B类:学术交流、进修培训资助。主要用于资助优秀人才或青年骨干赴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机构进修,开展学术交流,申报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赴国外进行专业培训、研修或者担任高级访问学者(不含学历教育),资助额不超过3万元;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技术会议、交流研讨活动并宣读或提交论文,资助额不超过3万元。

C类:专著出版资助。主要用于支持出版具有较高学术、科研价值和较好社会效应的著作,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资助额不超过2万元。

D类:人才工作项目资助。主要用于资助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单位、高等院校,中直、省直驻泉单位加强和促进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创造性地推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资助额度一般为1—5万元。

E类:联合攻关项目资助。主要用于资助跨单位、跨学科的涉及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以及贴近我市产业发展的紧缺急需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10—15万元。

F类:乡镇(街道)科技副职专项资助。主要用于资助乡镇(街道)科技副职领导乡镇(街道)科技工作,推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资助额不超过2万元。

四、项目资助申报、评审、验收

(九)资助项目申报

1、个人申请。项目申请人根据本《意见》精神,如实填写《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并随报有关附件材料。

2、单位推荐。项目资助所在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和经费配套安排,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各单位党委(党组)、各县(市、区、开发区)委(党工委)组织部(党务部)结合产业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择优推荐申请资助的人员和项目,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

(十)资助项目评审

1、组织初审。市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项目价值及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专家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学术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重要性,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和学科方向,并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发展领域的要求,提出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3、研究审定。市委组织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资助人员、项目意见,提请部务会议或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审定。

(十一)资助项目验收

受资助者在科研项目、学术活动终结、著作出版后1个月内,应及时提交《泉州市优秀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及论文、成果等材料,经有关单位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完成、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等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评定项目资助的成效。

五、资助经费的拨付和使用

(十二)市委组织部负责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的统一管理和拨付,实行专款专用。

(十三)资助经费研究审定后一般一次性拨付。

(十四)资助赴国外进行专业培训、研修或者担任高级访问学者的资助款,待受资助者获得有效签证后一次性拨付(有效期为一年)。

(十五)受资助的项目单位非公企业的,资金按申报渠道拨至主管部门,项目组可按进度申请报支或结题后全额拨付。

(十六)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委(党工委)组织部(党务部)具体负责所属(辖)单位(地区)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七)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提取管理费,确保资助资金专款全额用于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

(十八)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复印打字设备、电脑、音响、摄录及放送设备、办公用品等;不得用于交通费、接待费、课题组人员的劳务费、补贴以及一些在单位行政办公经费上能协调解决的经费。

(十九)资助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委组织部将建立资助资金财务抽查制度,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十)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必须保证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支持项目的研发和人才的培养。

六、管理和监督

(二十一)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申报进度计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实施,合理使用资金,自觉接受监督,按时完成所申报的资助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年提交1份阶段性总结。

(二十二)项目所在单位要对项目的研发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从时间、人员、资金等方面为项目顺利完成提供保障,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资助项目研发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转化等工作。

(二十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委(党工委)组织部(党务部)、市直各单位具体承担本系统(单位)受资助人员的管理、考核和跟踪培养工作,并负责每年按期将资助项目情况综合整理后报市委组织部。

(二十四)市委组织部对资助项目实行建库管理,建立《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库》,加强项目资助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重点人才入库管理,跟踪了解,加快培养。

(二十五)同一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类资助,已申报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再次申请新的资助。

(二十六)市委组织部建立资助项目信用管理档案,对项目完成较差或资金使用违规的,三年内不给予资助,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七)资助的项目在发表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提交方式时,必须注明“本项目获得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

七、其它事项

(二十八)本《意见》自下发之日执行。以前有关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的文件,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十九)本《意见》由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委组综〔2013〕64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优秀人才培养

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党群)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华侨大学、泉州师院党委组织部,省部属驻泉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加强我市紧缺急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2013年市委组织部将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交流及进修培训类项目

1.申报条件和资助金额。申请对象应是所在单位(行业)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民营企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在55岁以下。①赴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机构进修(不包括学历教育、MBA、EMBA、总裁班以及政府资助的其他培训),时间应连续3个月以上,每人资助不多于2万元;②赴国外进行专业培训、研修或者担任高级访问学者(不包括学历教育、MBA、EMBA、总裁班以及政府资助的其他培训),时间应连续1个月以上,每人资助不多于3万元;③参加国(境)外重要学术会议、交流研讨活动,每人资助不多于1万元;④参加国(境)内重要学术会议、交流研讨活动,每人资助不多于5千元。

本类项目主要资助计划开展的项目,已经完成的不再予以资助。

2.名额安排。资助名额类别分配,由所在领域的市直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具体名额安排如下:①金融类不多于5个,由市金融工作局推荐;②医疗卫生类不多于10个,由市卫生局推荐;③高等院校类(含华侨大学、泉州师院、各高等职业院校)不多于10个,由市委教育工委推荐;④中小学教育类(含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多于10个,由市教育局推荐;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类不多于10个,由市文广新局推荐;⑥农林渔水类不多于5个,由市委农办推荐;⑦企业经营管理类(主要面向民营企业非主要股东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多于10个,由市经贸委推荐;⑧企业技术研发类(主要面向民营企业科研人员)不多于10个,由市科协推荐;⑨市、县党校专家学者不多于5个,由市委党校推荐;⑩其他类别不多于5个,其他市直单位或县级(含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下同)组织部门可择优推荐。

3.申报程序。申请人需填写《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1)(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申请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邀请函、进修培训协议等)、体现个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证书(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连同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需承担费用情况的证明,报所在类别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直主管部门(其中,市直单位或省部属驻泉单位直接报市直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按照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二、专著出版类项目

1.申请条件和资助金额。申请人应是所在单位(行业)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必须是第一作者,著作须具有较高学术、科研价值和较好社会效应。重点资助对全国、全省同行业热难点问题进行创新性研究的专著,能够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专著,传承和创新泉州地方特色历史文化的专著。资助额为每项2万元,已经出版的专著不再予以资助。

2.名额分配。全市资助名额不超过10个,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市直各单位均可推荐。每个单位推荐项目不多于2个。

3.申报程序。申请人需填写《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1)(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以及申请人身份证、体现个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证书(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出版协议、专著目录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报所在县级组织部,县级组织部审核择优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复核。市直单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单位市直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择优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三、专题培养类项目

1.申请条件和资助金额。申请对象为市直单位,项目应由市直单位牵头组织,结合各自职能,选择某一类别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开展较高层次的专题培养(科研项目不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10万元。

2.名额分配。全市资助项目不多于5个,名额不做具体分配。每个单位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3.申报程序。市直有关单位经调研论证,形成项目初步方案(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填报《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一并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四、乡镇(街道)科技副职类项目

1.申请条件和资助金额。申请对象为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乡镇(街道)科技副职,项目应为本人牵头或具体承担的科技研究、推广等方面的项目(不含企业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为2万元。

2.名额安排。全市资助项目不多于10个,每个县(市、区)申报不多于2个。

3.申报程序。申请人填写《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连同项目初步方案(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报所在县级组织部门,县级组织部审核择优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五、其他事项

1.开展专项经费资助工作,目的在于支持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或学术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比较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或紧缺急需人才,进行专业学习、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力争成为该行业的全国、全省一流人才。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定准对象,选好课题,确保资助经费发挥较好作用。3年内已资助过的个人原则上不再资助。

2.市直单位推荐时,要注意兼顾考虑市直单位和基层单位,向条件比较艰苦、资金比较匮乏的基层单位适当倾斜,保证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的名额占30%以上。

3.各申请单位及推荐单位应抓紧实施或督促申请对象实施2012年及以前获资助项目,已经完成的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获资助项目未完成的不再予以资助。资助的项目在发表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提交方式时,应注明“本项目获得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

4.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各地各单位需填报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连同申报(推荐)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行政中心4302)。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22285692@163.com。

《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可从泉州高层次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庄树雄(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联系电话:22285692 传真:22285692

附:1.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

附:2.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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