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暂行规定

政策文件 2018-03-20 00:00:00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现将《泉州市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14日

泉州市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暂行规定

为培育一批产业竞争优势明显、人才聚集效应显著、产业人才特色凸显的高端人才聚集基地,推动我市加快集聚各类产业人才,支撑、引领我市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根据《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泉委办发〔2013〕8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申报对象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含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下同),依托主导产业(含战略性新兴产业,下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聚集基地所申报的产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竞争优势明显,已实现集群化发展,年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工业)或50亿元(农业)以上,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2.拥有一支产业特色明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过硬、团队效应突出的人才队伍,人才综合竞争力和产业人才贡献率居行业前列。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近年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攻关和产品研发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实现成果产业化,技术和产品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产业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清晰,产业人才政策体系完整,人才工作措施有效,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人才投入保障充分,具有优良的人才成长、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

三、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坚持注重人才工作实效与凸显产业人才特色并重,定性分析和定量测评相结合,力求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牵头,泉州市公务员局配合开展,具体程序为:

(一)申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申报表见附1)

(二)审核。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列为考评对象。

(三)考评。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公务员局采用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对考评对象进行评估,得出综合评分,提出初选名单。(评选指标体系及说明见附2)

(四)确认。初选名单经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形成候选名单,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五)公示公布。经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的名单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1.泉州市产业人才聚集基地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个。每个基地由泉州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奖金用于产业人才资源开发建设,并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

2.已经入选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泉州市产业人才聚集基地的,3年内不再参评;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通过弄虚作假入选的,一经发现,追回奖金,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3.本暂行规定由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泉州市产业人才聚集基地申报表

2.泉州市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指标体系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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