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规定

政策文件 2018-03-20 00:00:00

为加快聚集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根据《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泉委〔2011〕12号)、《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泉委办发〔2013〕8号)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对象条件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包括泉州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一)泉州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1.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重要成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创业创新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创办的企业在泉州市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

3.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方向,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近5年其创新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省级以上新产品。

4.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备案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二)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职称、学历可适当放宽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同等条件下,45岁以下人才优先推荐。

2.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属创新团队带头人,且近5年主持过国家、省级科技项目或市级科技重大项目,或是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大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创新业绩突出,近5年其创新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专利(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植物新品种、省级以上新产品,或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申报人若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一年以上,在今后3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申报评审

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其中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1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10名。

已入选国家、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不再参与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遴选。

(一)申报

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实行公开申报。申报人登录泉州市科技信息网进行注册,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

同一申报人只能申请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项。

(二)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在征求同级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向泉州市科技局推荐。市直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省部属驻泉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后,在征求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后,直接向泉州市科技局推荐。泉州市科技局负责对所有上报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复查。

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专家评审

泉州市科技局组织相关学科、技术领域同行专家对复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评审。专家根据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条件进行评议,形成评审意见,并按一定比例确定初选入围候选人。必要时可组织申报人进行答辩。

(四)提出候选建议名单

泉州市科技局组织对初选入围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核实后,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意见研究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报送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五)确认候选对象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建议名单核准后,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六)公示公告

经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的候选人名单,同时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市科技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三、管理服务

(一)设立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入选的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资金规模每年200万元,其中泉州市人才专项资金投入100万元,泉州市科技专项资金投入100万元。

(二)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每人给予1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其开展科研活动。

(三)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应符合泉州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泉州市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所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对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五)支持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市重大科技项目、且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申报市重点科技项目、且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10-20万元资金支持。

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以及国家、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四、其它事项

(一)弄虚作假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荣誉和资助的,由泉州市科技局报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撤销荣誉,追回资助资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被撤销荣誉的个人,不得再申报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二)参与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推荐、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本暂行规定由泉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四)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泉州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附件2: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附件3:泉州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汇总表

附件4: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汇总表

附件5:泉州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6: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专家评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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