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暂行规定

政策文件 2018-03-20 00:00:00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9月26日

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暂行规定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引进、培养高端海洋人才,建设海洋人才高地,加快我市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根据《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泉委〔2011〕12号)、《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泉委办发〔2013〕8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注册的海洋企业或者本市从事海洋研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以按规定申报引进培养高端海洋人才所需资金。

(二)申报条件

 1.引进培养的高端海洋人才所应具备条件高端海洋人才是指在海洋渔业、海洋医药生物、海洋能源、海洋材料、海水利用、海洋船舶、海洋运输、海洋工程、海洋装备、海洋通信、海洋科学研究等海洋经济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并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项目引领能力、产业带动能力、科研支撑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高端海洋人才分为海洋核心人才、海洋骨干人才的引进和海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三个层次。

(1)海洋核心人才必须是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5岁以下,具备承接重大项目研发、关键技术革新的能力,并能领衔组建国内一流海洋科研团队,每年在用人单位的在职在岗时间不少于4个月的专家、学者。

(2)海洋骨干人才必须是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具备海洋研究领域独立科研能力,能够融入我市海洋经济重点发展领域科研团队,发挥骨干作用,每年在用人单位的在职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科研人员。

(3)海洋高技能人才,是指我市远洋渔业所急需的二等以上无限航区职务船员。

2.申报引进培养高端海洋人才项目所需具备条件高端海洋人才的引进培养依托项目进行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引进海洋核心人才资金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引进海洋核心人才开展海洋产业科技研究;具备相关科研项目的实验室;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科研预期;与引进对象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2年以上),并按补助经费1:5以上配套科研经费。

(2)申请引进海洋骨干人才资金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有具体的实施项目;与引进对象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2年以上),并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研发经费。

(3)申请平台建设资金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建立企业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投资科研设备100万元以上;为工作站引进的人才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

(4)申请海洋课题科研资金补助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组建课题研究小组,并具备以下条件:开展海洋课题研究,并对接本市海洋企业项目需求;具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的实验室;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科研预期;与本市海洋企业签定项目合作协议。

(5)申请创业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法人应符合海洋核心人才或海洋骨干人才条件;所经营的业务应符合国家海洋产业导向,并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6)申请海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的远洋渔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已获批远洋渔业项目;按船队规模拟定相应的远洋职务船员培训计划,培训合格并取得二等以上无限航区职务船员证书。

二、申报评审

(一)申报注册地在县级的海洋企业向所属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申报,泉州市属海洋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直接向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申报。申报对象应根据相应类别提交申报书(附件1-5),并根据《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申报应提交证明材料说明》(附件6)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和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同时还须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初审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县级组织部门确认后,汇总报送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汇总表见附件7)。泉州市属海洋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所提供申报材料由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初审。

(三)评审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资金补助对象初选名单,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会对初选名单进行研究确定,形成资金补助对象候选名单,并报送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四)确认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资金补助对象候选名单进行核准后,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公示经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的资金补助名单在“泉州高层次人才网”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网”(http://www.qzh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三、管理服务

(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下设立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洋人才办”),负责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申报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计划引进海洋核心人才1人、引进海洋骨干人才4人、补助海洋课题研究项目2个、补助海洋科研平台建设项目1个、补助海洋人才自主创业项目1个、补助培训海洋高技能人才100人。

(三)企业引进海洋核心人才的,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补助、10万元人才生活补助;企业引进海洋骨干人才的,给予5万元人才生活补助;企业建设海洋平台的,给予10万元平台建设补助;本市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开展海洋课题研究的,给予 1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高端海洋人才来泉自主创业的,给予10万元创业资金补助;取得二等以上无限航区职务船员证书的,给予每人最高2千元资金补助。

(四)每年由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作为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专项经费,保障海洋人才高地建设。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项目申报总金额超过当年度预算的,在预算内择优评选、择优补助,符合条件但未补助的,项目顺移至下一年度优先考虑。

(五)为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补助资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年度内一次性核拔,补助资金5万元以上的分2个年度核拔,当年度内未具体实施的,停止第二批次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应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六)“海洋人才办”建立补助经费考评制度,对引进人才后发挥了较好作用的用人单位,其下一次人才引进项目和相关海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若有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泉州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追回相关补助资金,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取消其申请市人才专项资金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与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七)引进海洋人才合作的项目已取得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不列入本规定补助对象。

(八)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海洋企业引进核心人才或骨干人才);

 2.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人才平台建设);

 3.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课题研究);

 4.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高端海洋人才自主创业);

 5.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申报书(海洋高技能人才培训);

 6. 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申报应提交证明材料说明;

 7. 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申报汇总表;

 8. 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专家评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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