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暂行规定

政策文件 2018-03-20 00:00:00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务(群)工作部,有关县(市、区)社科联,各高等院校、社科社团、社科科研机构,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3年9月16日

              

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加快发展,根据《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泉委〔2011〕12号)和《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泉委办发〔20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申报对象,必须是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工作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思想解放,求真务实,作风扎实,学风严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水平;

3.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哲学社会科学某学科、某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社会活动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曾在CSSCI社科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社科权威学术期刊发表;

②近五年曾主持并顺利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并顺利完成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及以上(或一般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并顺利完成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或市厅级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2项及以上;

③近五年曾获得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三等奖及以上或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一等奖。

二、申报评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力求好中选优,真正把德才兼备、成就突出、业界公认的一流人才遴选出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县(市、区,包括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申报对象向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申报;泉州市直单位的申报对象,直接向市评审办申报。申报对象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表》,可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或“泉州社会科学网”下载;

2.个人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体现个人成就的作品成果复印件;

 4.体现成果社会评价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比如相关图片、文件资料等)。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经现场验明后退回。

(二)初审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征求当地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并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把关后,报送市评审办复审;泉州市直单位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征求有关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直接报送市评审办复审。

(三)专家评审市评审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经复审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材料以通讯评审和集中评议方式进行评审;市评审办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汇总、综合,提出候选对象名单,报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后,送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四)审核确认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对象名单核准后,按规定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五)公示公布经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对象名单,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泉州社会科学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评审结果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三、管理服务

(一)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入选者每人给予补助资金3万元,并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二)凡已获得省级、市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称号的,3年之内不再重复参评。

(三)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把打造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作为加强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社科理论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四)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对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业务经费支持的力度,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科研、参加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出国研修,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五)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由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会同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成立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评审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设在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申报、推荐、评审过程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可直接向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评审办举报。

(七)参评材料若有弄虚作假,取消该申报者当年参评资格,此后3年内不得参加遴选;已入选的,追回奖金;构成侵权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暂行规定由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表

 2. 2013年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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